鑱旈兘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9|回复: 2

【16.06.30截止】“诗颂桑园·渔耕联韵”诗词、楹联征集大赛(广东)

[复制链接]
在线时间
5196 小时
主题
3761

1万

帖子

0

精华

2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

UID
24526
经验
60392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519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0-19
发表于 2016-4-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k4Mzk0MQ==&mid=402506381&idx=1&sn=c855abaa7ea76c78209967f3c497c5c4&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在线时间
5196 小时
主题
3761

1万

帖子

0

精华

2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

UID
24526
经验
60392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519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0-19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颂桑园•渔耕联韵”诗词、楹联征集大赛


2016-04-09 西樵渔耕粤韵旅游园

xqygyy西樵山下南面500亩桑基鱼塘农业生态旅游园,让你可以摘桑果、烧烤、看农家景、体验农家活。

今天上午,第二届西樵渔耕粤韵桑蚕文化节——“诗颂桑园•渔耕联韵”诗词、楹联征集大赛发布会暨“渔耕流彩”摄影活动在渔耕粤韵景区举行。

来自西樵诗社的嘉宾们齐聚一堂,共同寻找灵感写诗撰联,为渔耕粤韵文化旅游园的文化气息添砖加瓦。

西樵摄影协会的一众影友也来到现场,用他们的镜头记录美丽瞬间。


在会上,
南海文联顾问,西樵诗社荣誉社长:林兆帆 先生
西樵诗社名誉社长:关祥 先生
西樵诗社社长:符健存 先生
西樵文联副主席,西樵诗社楹联顾问:潘东 先生
在“诗颂桑园•渔耕联韵”墨宝上盖上自己的印章,以西樵诗社名义赠送给西樵渔耕粤韵文化旅游园。

随后,诗社的嘉宾漫步在桑园里,寻找创作灵感。摄影师们则用长枪短炮记录美丽瞬间。


征集启事

为了传承西樵渔耕文化,推广、提升樵山旅游文化的品牌,打造独特鲜明的文化高地,现举办专题诗词、楹联征集,比赛将评选优秀作品用于布置文化旅游园园区。细则如下:

1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西樵渔耕粤韵文化旅游园
2、承办单位:西樵诗社
3、协办单位:佛山市美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征稿范围
在广东范围内学习、工作(务工)和生活的人员均可参加。

3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到6 月30 日(寄件以邮戳日期为准)。7 月中旬举行评选颁奖。

4参赛要求

1、体裁、数量及内容要求:

⑴诗歌。
本次征集诗歌1 首,采用古体七绝格律诗创作,诗歌用鹤顶格的形式,将“渔耕粤韵”四个字嵌入四句中的每句句首。

⑵楹联。
本次征集楹联共13 副,每比以9、11、13、15 字作联句。

⑶内容要求:
每人诗歌创作1 首;楹联创作不超5 首。
诗联创作围绕桑基鱼塘生态养殖文化,反映西樵建设成就和文旅的发展,体现西樵水清山幽、自然古朴的风情。

2、投稿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转摘。主办单位有权对投稿作品汇集出版和在网页、报刊上发表;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3、凡提交参赛作品的作者,必须提交详细的联系方式(含邮箱、电话、地址等)。
在广东务工及学习的外省作者,其作品获奖时得提供相关务工或学习的证明。
投稿作品均被活动单位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主办单位对以上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4、稿件由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比,评选出入围作品。一经录用,主办方将入围作品制作牌匾在景区中悬挂,并给予作者奖励。
入围作品由西樵诗社编辑在《西樵诗韵》中发刊。

5征集方式
本次征诗联将采用电子邮箱和邮寄两种方式投稿,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投稿。

电子邮箱投稿和邮寄投稿均要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有效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注明区号)或手机号码。

①电子邮箱投稿:
xqwhz@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诗颂桑园+姓名”,内容请以WORD 文档附件形式投稿。

②邮寄投稿:
参赛作品可用A4 纸打印或用稿纸书写,要求字体工整。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文明路四号西樵镇文化站,冼发胜收,在信封左下角写明“诗颂桑园”。邮编:528211。
联系电话:0757—86886264 。联系人:冼发胜。

6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评选一等奖及入选作品共14 幅。
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 幅奖金3000 元;
入选楹联13 对奖金各500 元;

7其他事项
1、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非商业用途享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并不另付稿酬。
2、凡投稿者视同承认本细则,主办单位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西樵渔耕粤韵文化旅游园“诗颂桑园”组委会
                                               西樵诗社
                                            2016年4月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联都网 ( 闽ICP备2023009884号 )

GMT+8, 2024-4-17 04:34 , Processed in 0.08578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