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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18.10.25截止】湄潭县“颂祖国·赞家乡”诗词创作大赛征稿开始啦(县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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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微美湄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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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8 08:37 | 只看该作者
湄潭县“颂祖国·赞家乡”诗词创作大赛征稿开始啦!

微美湄潭  昨天

根据《中共湄潭县委关于印发“湄潭县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湄党办【2018】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弘扬传承中华诗词这一优秀传统文化,用诗词歌颂伟大的祖国,歌颂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赞美家乡湄潭的秀丽风光,城乡发展变化,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经研究,决定举办湄潭县“颂祖国  赞家乡”诗词创作大赛,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颂祖国   赞家乡  看变化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湄潭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湄潭县委宣传部
承办:湄潭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湄潭县旅游局、湄潭县教育局
协办:湄潭县诗词学会、湄潭县楹联学会、湄潭县作家协会
三、奖项设置
大赛分为学生组和成人组,每组各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具体如下:一等奖各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各2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各3名,奖金各400元;优秀奖各10名,奖金各200元。以上获奖作品还将颁发获奖证书。为鼓励各单位学校积极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学生参与大赛,另设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奖牌。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作品必须围绕主题进行创作,赞家乡必须是反映湄潭的,作品要求健康向上、构思精巧、词句典雅、意境深邃,力求思想性、艺术性和地域性完美结合。
(二)参赛作品只限于中华传统诗词(不包括新诗),须符合诗词格律要求,旧韵、新韵均可但不得混用,使用新韵要注明,用典需注明出处,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5首。
(三)本次创作大赛面向县内外中华传统诗词爱好者征集作品,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文责自负。获奖作品名单将在《湄潭报》、《湄潭政府网站》、《微美湄潭》、《湄江文艺》等县内主流媒体(刊物)上公布,作品将择选刊发,凡被举报并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四)截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
五、投稿方式
(一)本次大赛应征作品以电子投稿为主。
投稿电子邮箱:mtxwl4221528@163.com (mtxwl是“湄潭县文联”的首拼,千万不要把小写的“L”看成阿拉伯数字“1”哟!)
也可纸质投稿,来稿请寄:贵州省湄潭县湄江街道中国茶城内、湄潭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收。 来稿均请在作品右上角注明“诗词创作大赛”字样。来稿请署上作者的真实姓名、职业(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必要说明,谢绝电话及网络咨询。来稿一律不退, 请自留底稿。大赛组委会将邀请市县诗词专家进行评审。
(二)请勿多次投稿及网上或电话修改,评选时均以第一次投稿为准,如两人及以上作者的作品雷同,均取消评奖资格。
(三)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作品的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使用权,有权使用、编印、碑刻获奖作品,均不另付稿酬。

湄潭县“颂祖国 · 赞家乡”诗词创作大赛组委会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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