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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孙逐明

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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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发表于 2008-6-1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8-6-10 11:29:53的发言:</B>


<P>
<P>浅见:</P>
<P>1.对仗是一修辞格</P>
<P>2.若干对仗形成联句时,这若干对仗之间存在关联</P>
<P>3.此关联形成的联句不违语法</P>
<P>4.<FONT color=#d52b6f>合乎语法规范</FONT>的联句,必然源于一<FONT color=#cc3370>具有独创性的整体构思</FONT>.</P>
<P>5.联句的內容相关于此</P>
<P>6.<FONT color=#4d2bd5>任何真正有价值的对联,都必然处处含有效对仗,而所有这些对仗的內容都因这合乎语法规范的具有独创性的整体构思而相互关联.</FONT></P>
<P>7.虽关联成一体,但<FONT color=#cc3370>同中有异</FONT>,成句各殊,不致合掌.</P>
<P>8.虽对仗多处,成句各殊,但<FONT color=#d52b6f>异里存同</FONT>,即其內容相关于这合乎语法规范的具有独创性的整体构思,对始成联.</P></DIV>
<P>拜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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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P><P>拙见抛砖引玉,仅供参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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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2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力的主要观点表述为:“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注1〕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三册第1224至1226页。


“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上文已经讲过了。此外还有三种特殊的对仗:第一是数目对……第二是颜色对……;第三是方位对……。”“名词还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如天文、时令、地理等。……凡同一小类相对,词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对(就是对得工整)。”〔注2〕王力《诗词格律十讲》


后来王力也意识到了“句型〔成分〕一致”的武断性,补充说:“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注3〕王力《诗词格律》。


王力归纳为:“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注5〕


其实王力先生对自己的“词性一致”论,有所反省,他在《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中检讨说:“我说在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这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1952年《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


王力后期改变了看法。他在1952年《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里检讨了自己早年“词汇意义”标准的不足,表示要采用“词汇意义”“语法功能”和“形态标志”三种标志相互结合综合判断词性。〔注11〕。
王力在自己最主要的四本诗律学著作里〔都出版在1952年之后〕,从来没有讨论过应当用什么标准给词汇归类,却大谈“句法结构的一致性”和“词类的一致性”。这对于一个权威语法学家来说,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疏漏。
===============================

“王力在自己最主要的四本诗律学著作里〔都出版在1952年之后〕”

“王力先生对自己的“词性一致”论,有所反省”

王力在1952年,如何“反省”、“检讨”1952年以后的作品或“词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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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仁见智,佳;
污语侮人,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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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三羊在2008-5-23 12:04:33的发言:


看看人家误入溷厕老师引用你的帖子,为何加上“唯一”二字。
楼主应当“三思而后说”啊。



受王力教授的影响,中华楹联学会网的版主甚至把“词性一致”当成了对联合格与否的惟一尺度,很多古今名联仅因一个词语词性不同就被视为“鱼目混珠”的不合格作品。王力完全用现代语法成分分析法来解析对仗格律,大方向有误,它给对仗的创作和理论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孙逐明 发表于 2008-5-23 12:34


看看孙逐明的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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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孙逐明的错误说法!
三羊 发表于 2012-7-3 06:58
孙逐明不一定是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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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不一定是错误说法。
金筑子 发表于 2012-7-3 08:22

又要跟着人家起哄?你同意他的哪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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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不一定是错误说法。
金筑子 发表于 2012-7-3 08:22

又要跟着人家起哄?你同意他的哪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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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跟着人家起哄?你同意他的哪些说法?
艺海听涛 发表于 2012-7-3 10:38
这个问题我和孙逐明六年前就有深入讨论,孙不在场,不想重复。何來“又要跟着人家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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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是本人早期作品,现在看来,其中存在诸多不足。最近撰写了《弘扬古法是完善对偶理论的必由之路——古今对偶法则的比较研究》,此文已在中国楹联学会会刊《对联文化研究》总第27期〔2016年2月〕刊出。本人以前的有关论文观点与此文相悖者均以此文为准。

此文的链接:
http://www.china-liandu.com/foru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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