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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湘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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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揭晓】“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评比结果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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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0:31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观点,这第二条是你建议增加的内容,可他们认为是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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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0:33 | 只看该作者
<P>完全同意沈浪的意见!19擂关系到各坛,不能有如此大的争论.我读了几遍现"章程",总感觉似乎应由总分第二的国粹办.但自以为理解力还可以的我,也怀疑是否理解有误.还是沈浪明白.既然有争议,不妨请其他论坛的代表来表决一下.</P><P>其实谁办我都没意见,但最好得到大家一致的认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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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0:4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相忘江湖</I>在2005-11-13 20:36:00的发言:</B>
<P>对不起剑客,不赞同你引用我的话后的“理解”,因为我的那段话前面还有更重要的话来,在第11楼——</P><P>依据这两次先例(其中有一次是联都本身主办的)可以明确否定这段话:</P><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1-13 16:43:00的发言:</B>


章程明确规定,个人总分优先,只有在无个人总分递补的情况下才考虑论坛总分递补</DIV><P>结合前面的可以看出,十八擂首席评委、联都管理员、十八擂组委会成员蜀山剑客先生的<FONT color=#ff0033>“个人总分优先”根本无此明确规定的条文</FONT><FONT color=#000000>,而这个“优先原则”和“只有……才……”所陈述的内容根本不符合事实。相反,事实展示的是<FONT color=#0909f7>论坛总分更为优先</FONT>。</FONT></P><P>所以本帖中剑客先生本主题下于“2005-11-13 16:49:00”所说的“递补个人总分第二名论坛主办,按章程没问题.”理由不能成立。</P><P>---------------</P><P>根据章程的条文,我的理解是,只要a款“不能”或“不宜”确定主办论坛,那么就必须按照b款来确定,例如十五擂,总分和个人第一都是清莲,所以直接以联都由总分第二来递补主办;而b款因为每一个论坛只能占据一个名次。就先例和操作更完备性而言,“优先性”原则更实用于团体总分。</P><P>在没有明确条文确定的情况下,科援引先例来处理;再连先例也没有的情况下,请剑客先生多以<FONT color=#f73809>协商</FONT>的方法来确定,因为,擂台赛是各论坛共同努力走来的,应尊重相关论坛的意见。</P></DIV>请组委会人员在看意见和建议时,对合乎己意和不合己意的都能全面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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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0:5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不需协商,只要不曲解章程,按章程去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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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0:58 | 只看该作者
<P>没必要协商,一方面按章程下届擂赛举办论坛已然确定;另一方面,本届擂赛组委会对本届擂赛章程具有唯一解释权。</P>
气静年年寿,心平处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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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00 | 只看该作者
<P>卧云好吗?</P>
<P>章程约定不明,应该协商解决,沈浪说得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3 21:01:30编辑过]
大家都要乖乖的哦……大家都要听听话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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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08 | 只看该作者
<P>如果本届组委会非按本届组委会的“解释权”来解释争议处而不顾各平等地位的参赛论坛的意见,拒绝协商解决的话,希望最后不要出现联都交接不了的情况。</P><P>当然,章程里只是“不宜”两字,如果真出现交不了差,到时联都勇挑重担,再办一次。</P><P>特别声明,上面都是个人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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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1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不惑的青春</I>在2005-11-13 20:58:00的发言:</B>

<P>没必要协商,一方面按章程下届擂赛举办论坛已然确定;另一方面,本届擂赛组委会对本届擂赛章程具有唯一解释权。</P></DIV>

错误的东西不改,难以服众,一切按权威行事没有好结果,就此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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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17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不惑的青春</I>在2005-11-13 20:58:00的发言:</B>

<P>没必要协商,一方面按章程下届擂赛举办论坛已然确定;</P>
<P><FONT color=#ff3300>如果按章程理解,那下届擂赛主办论坛当为中华国粹!不信你可以来个投票帖子,看大家是怎么理解的!</FONT></P>
<P>另一方面,本届擂赛组委会对本届擂赛章程具有唯一解释权。</P>
<P><FONT color=#ff3300>就算你有解释权,你也得声明一下你有解释权吧?哪里声明了?何况解释权只是对于未明事宜进行解释,而不是叫你指鹿为马。按现行章程理解,十九擂主办论坛就是中华国粹!</FONT></P></DIV>
<DIV class=quote><FONT color=#ff3300>我只不过按照组委会的意思,补充了一下章程。并不代表我就是理解成那样的。争端出来了,总得解决,我是本着解决争端的原则着想的。再次重申,请十八擂组委慎重考虑我的建议!</FONT></DIV>
<P>
<P><FONT color=#ff3300></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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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18 | 只看该作者
<P>我想本届组委会会按照其具有的解释权予以解释。</P>
<P>如果中国古典论坛有客观理由不愿意承办的话,还有具有擂主资格的第三名、第四名所在论坛可以予以考虑。</P>
<P>如果第三名、第四名也不宜或者有客观理由不愿承办的话,可考虑按章程进入第(2)条,由论坛总分排名确认下届擂赛举办方。</P>
<P>我也声明,我在评论区的观点是个人观点。</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3 21:18: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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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2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蝶梦庄周</I>在2005-11-13 21:00:00的发言:</B>

<P>卧云好吗?</P>
<P>章程约定不明,应该协商解决,沈浪说得好!!!</P>
</DIV>
<P>
<P>
<P> 多谢蝶MM问候,卧云一直很好:)~~
<P>  翻了些帖子,知道蝶MM也金榜题名了,恭喜你、白衣、夫子以及各位得奖的朋友:)
<P>[em01][em10]</P>
水侣山朋花做伴 词心诗骨酒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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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21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沈浪</I>在2005-11-13 21:17:00的发言:</B>


<P>
<P><FONT color=#ff3300></FONT></P>
</DIV>
<P>
<P>我没有解释权,但我认为组委会有解释权!</P>
<P>我没有指鹿为马,我是在按照我理解的章程发表个人观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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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回不惑版主:我发言中的“你”就是指组委会。</P><P>你不能代表组会说话,早说嘛。而且如果你不能代表组委会,请不要说得那么斩钉截铁好不好?害得我浪费表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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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27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马甲布衣</I>在2005-11-13 21:13:00的发言:</B>


错误的东西不改,难以服众,一切按权威行事没有好结果,就此衷告。</DIV>

一件事情的正确与否,个人有个人的看法,你可以认为它是错误的,但我认为它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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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28 | 只看该作者
<P>虽然偶代表古典参赛,但因为对章程和先例的理解以及对组委会的几位成员的个人观点中一些“理由”,引具体处理事例指出相关“理由”的与事实不符,这些都是个人行为,按照自己对章程的理解而发言,与所在论坛的态度无关。</P><P>帖子都在这里,意见都已经说过,如果没有什么新的发挥的话,偶先闪了,相关论坛和组委会的“组委会意见”也许会很快出来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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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2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沈浪</I>在2005-11-13 21:25:00的发言:</B>

<P>回不惑版主:我发言中的“你”就是指组委会。</P>
<P>你不能代表组会说话,早说嘛。而且如果你不能代表组委会,请不要说得那么斩钉截铁好不好?害得我浪费表情。</P></DIV>

我有言在先,我的观点是个人观点:)))我有权发表在其的看法,我想组委会会考虑你的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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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29 | 只看该作者
<P>出个主意:</P><P>问题在于就现章程现在有2种解释:</P><P>1.擂主所在论坛不连办时,擂主也顺延止个人总分第二名,则该第二名所在论坛为下届主办坛;</P><P>2.在擂主所在坛不允许连办时,按论坛总分(除去擂主所在坛)顺序确定下届主办坛.</P><P>本次有23个论坛参加,请各论坛观察员就1和2限期投票,.多者胜.</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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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3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不惑的青春</I>在2005-11-13 21:18:00的发言:</B>

<P>我想本届组委会会按照其具有的解释权予以解释。</P>
<P>如果中国古典论坛有客观理由不愿意承办的话,还有具有擂主资格的第三名、第四名所在论坛可以予以考虑。</P>
<P>如果第三名、第四名也不宜或者有客观理由不愿承办的话,可考虑按章程进入第(2)条,由论坛总分排名确认下届擂赛举办方。</P>
<P>我也声明,我在评论区的观点是个人观点。</P>
</DIV>
<P>
<P>这是对章程的歪曲,不能服人!
<P>按章程,按惯例,19擂都应该有国粹网举办,按权威,按其他就再协商协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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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马甲布衣</I>在2005-11-13 21:30:00的发言:</B>


<P>

<P>这是对章程的歪曲,不能服人!

<P>按章程,按惯例,19擂都应该有国粹网举办,按权威,按其他就再协商协商。</P></DIV>

谈不上歪曲,我个人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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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吵得那叫一个烦!真是烦透了!</P><P>依我看,也别吵吵了,按照章程,似乎就应该是联都联办才对,谁说不能连办了?不过说实在的,爱谁办谁办,我才拦断管呢~~~~~~实在看不下去了,吵得真是烦</P><P>恭喜老康,恭喜白蚁,恭喜蝴蝶,当然,更要恭喜一下我的马甲~~~~~</P>
斋静宜读史 石顽可补天 http://wanshi.tianya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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