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对的感念比较混淆,看过一些解释义对的文章,看过之后仍在五里雾中。想一想,可能是“对仗”概念惹得祸。
对联,诗的偶句的仗概念(有很多文章,甚至字典,把对偶与对仗混为一谈),多交织在词性上、结构上。实际上我们常常看到对联与诗词中有词性、结构不对应的。这就是所谓的半对仗、半不对仗的现象。显然用对仗解释诗词,有局限性。
对仗理论讲究: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但实际上有大量的特例,古人也有“诗有九对”之说。比如唐·李峤就归纳:“平生披黼帐,窈窕步花庭”,其句中的“平生--窈窕”为“叠韵侧对”,这里显然词性不同。这方面内容请看有关论述。显然,用对仗理论解释就要费许多口舌。而用对偶去解释,却是很包容。
在这里,我以“对偶”代替了“对仗”。是因为“对仗”本就是“队杖”。对仗的“对”字多强调了相对(什么字数相同啦、平仄相反啦、词性想通啦等等)而忽略了更重要的“结双成对儿”意思。而“对偶”两字更加包容,其“对”其“偶”都是指俩和谐的又不同的事、物、…。后面或许还会使用工对、宽对、隔、合掌的说法,是因为大家都熟悉它们的定义,说起来省事。在此,如果沿用对仗的说法,我则不能诠释义对概念。
这里讨论的义对,只涉及诗词。
既是论“义对”就是关心其“义”而不拘词性。词性是现代汉语的概念,古人不是这样学习汉语的。泛泛地说,古人只论实词、虚词。很简单,名词为实,其它为虚。我以为古人也有古人的法则,只是没有详细的著作流传。
1.义对之“义”为字义、词义。可延伸到字意,词意,句意。
2.义对之“对”有两层意思。主要是成双结对的“对”,但亦包含“不同、相对”之意。
义对是用“义”构成匹配。一定要注意,这里说的“对”,一定是两个不同的“一对儿”事、物等,比如,一阴一阳,一正一反,一男一女。比如以“天、地”可论世界,以“笔、纸”可论抒情。论诗作/似品茶,也可构成惬意关系。
这里说的匹配,就是义对上下内容不同,却有着共同的目的。比如:“一别后/十年间”写的是别离,“几时到/秋水多”写的是怀念。而“拉登死后/八戒抡耙”就瞎掰了。此外,强调“不同”是避免合掌,比如“神州振奋/华夏腾飞”其意十分近似,就浪费诗句了。
故“义对”是以“意义”构成“对儿”,有着共同的目的,但上下意思不能合掌。
我们不妨这样归纳:格律诗中的义对是对偶方法的总称,所有的对偶都可以归根于义对。只是诗人们在义对的前提下更追求字面上的匀称和对应,讲究词类,甚至讲究结构。于是就有了所谓,工对,宽对。
举例“为我一挥手,如同万壑松”;“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一挥手/万壑松…..它们构成一对儿,共同描述弹琴的状态和效果。
一为别/万里征…..它们构成一对儿,共同构成一旦分开,将隔万里的壮别。
它们在意思上构成匹配,而没有拘泥词性。这些好像冲击了以往的“对仗”学说。但却是诗词中的实际现象。
到此,义对似乎成了万能钥匙。只要你落笔成句,只要两者不同,好像就可称为义对。当然不会是这样。“义对”绝不是任意而对。虽不拘词性,却是有章法而依。具体有这样几种表现:
1.义对中必有工对的部分。比如“一挥手/万壑松”之中的“一、万”。如果是“常挥手/万壑松”就不行了。
2.句子的一部分采用了义对,另一部分最好就要讲究词类,尽量追求工整。
3.义对多应用在偶句的最后三个字。
4.对于近体律诗,两个对偶句,其中一个有义对(多出现在颌联),另一个最好就要工整(多出现在颈联)。
不信的话,大家就试着找例子看看。绝大多数如此。
有的文章对义对的解释是基于句法结构的。只要所用词汇,其功能对应了语法成分,就可不拘词性,称之为义对。比如在主谓宾句法中,人人流汗水,粒粒有艰辛(懒得去找古人的,我自己现编的哈,也许不准确)。汗水、艰辛都作为宾语,但词性不同,故称为义对。(现代语法可能会解释为艰辛两字被名词化了,或解释为,“有”为系动词,“艰辛”是表语…..天哪别再问我了,也别跟我较真儿,我只是学物理的,我想古人也是万万不知道表语的。)……..在此只是陈述义对另有说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