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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 楹联界报刊、组织、合作、活动一定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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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小记者培训中心被指在“官方”外衣下骗财2011年09月02日04:00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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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印制的红头文件。
8月初,新华社报道“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8年未年检,并非法成立“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搞活动骗钱,办非法报刊《中国小记者报》。“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敛财模式由此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这个培训中心,为了使其开展的小记者培训业务,显得更正规、更官方,于2008年底选择挂靠“中爱联”,成为其理事单位,并为此支付一定费用。由此,该中心披上了一件“官方”外衣。
而该培训中心开展的小记者培训业务均由一家民营公司负责。在这件“官方”外衣的作用下,该培训中心在广州、北京、上海等近百个城市,建立分站。每个分站都是其加盟商。该培训中心还利用颁发小记者证、举办各类小记者评选活动,进行商业牟利。
如今,“中爱联”正在接受查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对于该会涉嫌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正另案调查处理”。目前该培训中心招收小记者工作也陷入停滞。
郭玉彤在读小学四年级,今年暑假,她尝试成为一名小记者。
放假前的一次公开课,让这名河南安阳豆腐营小学的女生,开始对“记者”萌生兴趣。课上,有校外老师讲解小记者采访的写作技巧,并顺带介绍了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安阳基地。
在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官网上,中心这样自我介绍:它现为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简称中爱联)的直属单位,是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的权威性管理机构。目前在全国有300多个培训基地,遍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近百个城市。
无论是郭玉彤的父母,还是她的班主任老师,都觉得这个中心的培训应该很权威。
但该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站站长称,权威性和官方背景都是包装出来的,背后其实是一套公司化运作的商业模式。
这名站长介绍,活动中心和中爱联只是“挂靠”关系。为此,中心每年须缴付一定的管理费。各个地方站和中心,只是加盟关系,缴付加盟费就能成为中心的小记者培训基地。
这名站长将“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比喻成一件外衣,一件正式、有官方色彩的外衣,外衣下是一个民营公司中雏奋飞(北京)教育咨询中心。
“有了外衣,便能获得公信力,便能招更多的加盟商,获更多的利。”他说。
“红头”文件敲门砖
“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将招生简介等文件抬头均印成红色,显得比较官方,方便各地招生
郭玉彤缴了800多元培训费,成了特训三班的学员。她每周上三天课,还会到博物馆、武术馆等地参观采访。这是安阳小记者培训基地的实践课。
邵美君是安阳永安街小学的班主任,她班上有两名学生参加了小记者培训。邵美君认为,相比社会力量办学,这样的培训基地会更正规一些。
她不知道安阳小记者培训基地,其实就是由民营公司运作。
安阳基地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向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缴付了加盟费。
该中心的《站长手册》显示,地方小记者站的承办费用标注为:一类城市3万元;二类城市2万元;三类城市1万元。
安阳基地的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到各个学校开展招生活动时,为说服学校老师和学生,就会给他们看一些“红头文件”,并说自己是中爱联的下属单位,“这样给人的印象会比较正式,比较官方。”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所有文件,其抬头均印成红色,从招生简介,到工作管理细则,到座谈会通知,均为“红头文件”。即便是中心和基层站的承包协议书,其抬头也是红色。
而在一份评选百优小记者的活动通知中,文件还仿照了政府红头文件的格式,在红色的“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抬头下,印有一行小字“中小记函(2010)16号”,通知上并盖有中心的红色印章。
该中心的广东某小记者站站长说,“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甚至都不是注册法人。而按规定,只有注册法人,才有资格发放文件。
这名站长说,和各个地方站签订加盟协议的,不是培训中心,而是中雏奋飞(北京)教育咨询中心。
“红头文件是块敲门砖。”上述广东某站的站长说,它会让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和政府沾边的机构。有了这个基础,各站再动用个人关系,到学校讲公开课或选拔活动,发放传单。也有小记者站会动用当地关系,争取让如团委或教委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各校完成选拔任务。
安阳小记者培训基地是其中运作较好的一个例子。
安阳市文峰区团委副书记任敏告诉记者,团市委下发过文件,让各地教育单位推荐学生参加小记者培训,团市委也给教育局对口的大队辅导员发了文件。
本报记者向安阳团市委求证,是否下发过类似文件,安阳团市委予以否认。
10%的劳务费
为多招生学生,“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会给学校大队辅导员劳务费,承诺帮老师发论文
当地方上缴付加盟费,成为中心的一个培训基地后,他们不仅获得一个“准官方”的身份,还能获得中心的指导。
中心会指导他们,如何去掌握学生、家长,以及学生老师的心理;如何在细节上,弱化招生时的商业性,而强化其教育性。
记者得到一份“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小记者招生工作基本方法》,“方法”上注明其为内部材料。这份“方法”对招生成败做了细致说明。
比如,不能在家长会现场收费,以免家长有抵触心理;不能在培训基地收费,可信度不高;应该在教学场所收费。
该“方法”还会指导地方站工作人员,如何通过学校门卫、通过在校门口找学生攀谈,了解学校大队辅导员老师、校长、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教导处主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办法”中强调,决定小记者招生工作成败的几个关键人物,一为校长,二是主管教务的副校长,三是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四是班主任。
对于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利益方面,“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还做了细分。
“方法”中说,与辅导员老师处理好关系,主要在利益上,我们给老师的是百分之十的劳务费。这样能和老师达成一种共奔利益的趋势。他们也会帮着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在如何处理班主任的关系时,“方法”中说,要给这些老师(班主任)能看得到的好处,不能在钱的方面,如果这种好处费给的人多了,就会造成更坏的影响,只有承诺他们帮他们发表一些教学论文。或者是帮他们的学生发表一些稿子,这些都是能看得见的效益。
采访中发现,这份“办法”在现实中取得了一定效果。
安阳永安街小学的邵美君老师说,她就是听学校大队辅导员介绍,有这样的小记者培训班,才推荐学生去参加。
在黑龙江的哈尔滨,也有“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培训基地。
哈尔滨兆麟小学的张宏伟老师说,学校方面告诉班主任,有这样的活动,不然他们也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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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5:03 | 只看该作者

续:http://news.qq.com/a/20110902/000201_1.htm

本帖最后由 有时较真 于 2011-9-2 15:09 编辑

“非法”的《中国小记者》报。

被营造的“光荣感”
“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一面告知家长很难成为小记者,另一面只要付注册费就能获小记者证
张宏伟是哈尔滨兆麟小学的语文老师。据她回忆,是学校教研室告诉各年级班主任,要他们选拔学生,参加小记者培训。被推荐的学生一般表达能力很强,“大约每个班都推荐了一名。”
“选拔”和“推荐”环节被“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格外看重。
在该中心的“招生基本办法”中,对此作出强调,“更重要的是使孩子和家长认识到成为小记者不是轻易能加入的心态,是需要学校推荐和选拔后才能接受培训的,同时在孩子和家长心里产生一种光荣感。”
而这只是营造“光荣感”的第一步。为增加获取“光荣感”的难度,培训中心还设置了一系列门槛。
入选学生,需经历一次笔试,一次面试。随后,培训中心会写信告知家长,孩子目前还难在全国小记者考试中考取小记者证,建议孩子参加30课时的培训。
培训后,通过全国性考试的学员,才能获得中心颁发的小记者证,成为小记者,穿上红马甲。
8月29日,杨世豪已参加完这场考试。他是安阳豆腐营小学的学生。暑假中,他参加了安阳基地特训二班的小记者培训。他正期盼着发榜,穿上红马甲。
但杨世豪未曾注意到,在他参加培训前,他父母已交给培训中心一笔100元左右的注册费。这笔费用包括:“采访证”、“记者证”,两本教材、马甲等物品。
“其实小记者培训,和其他的社会培训并无区别。孩子们只要交了钱,就不会拿不到证。”培训中心广东某站的站长说。
这名站长告诉记者,无论是培训中心还是地方站,都希望小记者越多越好,人越多收费越多。
地方站从每个学员处,收取几百至上千的培训费;培训中心从每个小记者处,收取100元左右注册费。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发布在《中国报业网》的“大事记”中称:“自成立以来,通过专业培训的小记者人数已达30万余人。”
若按此计算,培训中心收取的注册费达3000万元左右。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主任丁廷臣说,这一数字是宣传过度夸大,真正办理“小记者证”的,也就4000多人。
谈及小记者证属于哪种性质时,丁廷臣说,那只是培训中心自己核发,“其实也就是一项‘荣誉’。”
上述广东某站的站长说,一个入会的小记者可以从小学二年级一直待到初中毕业,可以做七八年。从第二年起,每个小记者每年仍需要交给培训中心60元,作为年检和换证费。
“这是培训中心一项巨大的收入。”这名站长说。
十佳百优,敛财利器
地方站站长称“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评选十佳记者和优秀记者,并无标准只为牟利
7月23日,郭玉彤的培训课基本都已结束。在她上课期间,培训中心向各个地方站发放了一个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小记者赴“西安世园会”活动。
郭玉彤没参加这个活动。由于安阳报名的人少,这个活动在安阳被取消了。
组织各类活动,是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牟利的另一个手段。
培训中心广东某站的站长介绍说,针对一个活动,培训中心会给出一个底价,一般人均一千多元。各个站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一些,“地方站会加四五百元,甚至更多。”
近期,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相继主办了“火炬引导我前进夏令营”和某国交流采访。前者,有数百名学生参加,收费约2000元/人;后者,有400名学生参加。
接受培训的小记者中,有些人注意到一个活动:“十佳百优的评选”。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每年会评选出10名十佳记者,100名优秀小记者,入选者将到北京,参加全国小记者代表大会。有些学员表示,他们很想入选,因为那很光荣。
上述的那名广东某站站长说,其实这也是一个敛财工具。
据他介绍,评选活动开始时,培训中心会给各个站打电话,让他们推荐小记者参加。获奖人数完全是按照每个站上报人数的多少来定,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也就是说,上报参选小记者人数越多,获奖名额分配得越多。
入选的小记者进京参加代表大会,培训中心就能赚取活动费。
培训中心每人收费1600元,并规定每个站每达到20人,便人均返还400元组织费。
今年1月,“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京召开了第四届小记者代表大会,共有来自全国22个地区的300多名小记者代表和领队。最后的评选结果是,有270名小记者获得各类“荣誉”。
培训中心对地方站有两条严格的规定:
在其宣传指南中写着,省级记者站应每年吸纳1000名新记者,省会站300人、地市级200人,县级100人。否则,“将视乙方违约,来年将终止合同”。
该指南还要求,各站参加总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参与总人数中,省级、省会、市、县四级记者站,每年参与活动的人数分别不低于150人、80人、50人和30人。
广东某站的站长说,只有确保了小记者的人数,才能确保足够多的人参加活动,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非法”的媒体平台
“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承包《包钢日报·校园周刊》,办《中国小记者》报,其单独发行已属违规
郭玉彤已经参加完培训,她觉得有些收获,锻炼了自己,并在中国小记者网站上看到自己的“作品”。如果运气好,郭玉彤原本还有可能在一家报纸看到自己的“作品”。
最近,培训中心主任丁廷臣遇到些麻烦,有网友举报,培训中心所办的《中国小记者》报,为“非法办报”。此事还被新华社报道。
该中心市场拓展部主任刘善苇曾在电话中回应媒体:“我中心的确下辖全国发行的国家级刊物《中国小记者》报。”
记者获得今年5、6月两期的《中国小记者》报(专刊),报头显示,其指导单位是中爱联,主办是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中国红十字会海内外专项基金管委会、中国小记者网协办。
报头上印刷的国家统一刊号为CN15-0029。
记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查询,其显示为内蒙古的《包钢日报》刊号。
对此,丁廷臣解释,他们是与《包钢日报·校园周刊》合作的。
在丁廷臣出示的一份合作协议上,《中国小记者》报(专刊)也并非由该中心与《包钢日报·校园周刊》社直接签订,而是从一名叫赵玉江的人手中接手。
协议上,赵玉江与包钢日报的承包协议是为期5年,每年交费10万元。
在《中国小记者》报上,“校园周刊”被以篆刻的形式,艺术化地处理了。而在所有版面上,均找不到“包钢日报”的字样。
丁廷臣说,没有在报纸显要位置,标明与包钢日报社的归属关系,是其“对报纸出版不熟悉”。
丁廷臣还介绍说,目前《中国小记者》报(专刊)作为该中心的赠送报纸,“走物流路线”发往各地小记者站。
而有研究媒体的专家称,按照出版管理规定,子报、子刊不允许单独发行,必须和主报捆绑发行。子报刊物中,必须要有主报的明确标志,主报名一般不能小于子报名。没有主报名称的刊物和刊号不符,属于一号双刊,涉嫌假冒刊物,是明显违规行为。
成也挂靠,败也挂靠
丁廷臣为了使培训中心更正规,将其挂靠中爱联;中爱联被查已8年未年检
丁廷臣遇到的麻烦还不止这些。
新华社的报道中还提到,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建上百个培训基地、搞活动骗钱。
8月30日,丁廷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个项目本来就是商业行为。”
丁廷臣承认培训中心不是注册法人。丁虽是该中心主任,但和各单位合作,他都是以中雏奋飞(北京)教育咨询中心的名义签署。
中雏奋飞(北京)教育咨询中心的法人代表是丁廷臣的儿子,丁庆岭。丁廷臣说,每次签署协议时,都是他代替儿子签署的。
谈到为何挂靠中爱联时,丁廷臣说,“你也知道的,在北京,如果没有挂靠点什么资源,生意就难做了。”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2008年底,找到中爱联。
成立于1995年的中爱联,为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原中顾委常委李德生老将军曾任会长,其名誉顾问包括北京军区原司令员、上将李来柱。
丁廷臣介绍,是少工委的“朋友”向他介绍的中爱联,军人出身的丁廷臣对中爱联的背景很感兴趣。
丁廷臣说,被中爱联考察了几个月,该中心在缴纳了20万元入会费后,遂以理事成员单位的名义挂靠在中爱联旗下。
2008年10月26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发布中爱联会函【2008】34号“关于在全国少年儿童中开展小记者培训活动的通知”,授权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全国建立规范的小记者培训基地,开展专项培训活动。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广东某站的站长透露,一年除了收中心20万元挂靠费,中爱联还会在该中心组织的活动中有提成。
对此,丁廷臣未明确说明。
今年8月,新华社报道,中爱联已有8年未在民政部进行年检。
目前,文化部正在对中爱联进行整顿。
对于9月能否继续招生,培训中心更多的分站站长在观望。
在竭力安抚全国各站站长之余,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主任丁廷臣表示,目前该中心正组织材料,试图向民政部申请注册,但仍作为中爱联的二级社团单位。
在采访中,丁廷臣始终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目前的遭遇,只是被挂靠单位的风波,“刮蹭到了”。
广东某站站长说:“你说主管单位是中爱联,我不相信中爱联8年未年检中心就一点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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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11:50 | 只看该作者

“遵纪守法”是老提法,“公平正义”是新名词,教育界,楹联界,都……

本帖最后由 有时较真 于 2013-5-12 12:00 编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5/11/25192495_0.shtml
南昌大学发封口令:讨论周校长者记过处分
2013年05月11日 18:27
来源:新民网
@江西新闻【南昌大学发封口令:讨论周文斌者记过处分】网友@谁的青春不迷失爆料:南昌大紧急通知要求删除关于校长#周文斌#各种舆论。附内容:各部长班长及同学注意,现校团委要求所有同学禁止在各种媒体网站(人人网、微博等)讨论关于周校长的事情,如查出,将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如已发表立即删除!
附件
新华社南昌5月10日电(记者涂超华)记者10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周文斌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据了解,周文斌9日下午被江西省纪委工作人员带离办公室。10日晚,南昌大学召开全校副处以上干部、正高以上职称教师全体大会,江西省纪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通报了相关情况。
周文斌,1960年出生,2002年起任南昌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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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12:59 | 只看该作者
文化雅腐 肥了贪官辱了斯文
http://hsb.hsw.cn   2014年02月25日
■曾颖  华商报
李永新因贪污290余万元、受贿887余万元、挪用公款6450万元,从河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位置上落马,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他曾是国内煤炭业的风云人物,执掌河南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余年。早在2009年8月,关于李永新的举报材料就开始在网络流传。举报称:“其他煤矿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鹤煤是六大灾害,还有一害是李永新!”(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在当下不断有“老虎”级的贪腐分子被公之于众,揭出的赃款不断攀升的反腐形势之下,李永新无论从职位的高度还是贪污、受贿和挪用的金额,都没有太大的“新闻性”,但他对“文化”孜孜不倦的追求,以及凭此作为敛财工具的“雅腐”,让人拍案称奇,并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值得在河边站的文化人和官员们警惕。
  李永新对文化,有着特别的爱好。他不仅喜欢书法和诗词,还喜欢各种文物,而他最喜欢的,是将文化和文物,有机地结合进他的贪腐产业中去。他借别人的钱,喜欢用假文物去充抵;他向人索贿,喜欢以文物交易的名义进行;为了更方便地实现文物与钱的相互转换,他甚至大手笔地挪用了几千万元公款,建造“古典艺术博物馆”,并将这些钱以文化的名义,挪用到上海的文化公司;他敢用215万元购买十三册金经书;他敢把“火车轰隆运煤忙,运到江边发电厂”之类的薛蟠体诗词,让下属单位出公款印成诗集,然后再卖给下属单位;他的楹联、辞赋,挂满鹤煤集团的家属区、休闲区内建筑上;他创下了许多专业作家都做不到的5年内出书8部;而更令人叫绝的是,他的诗集《秋色为谁欢呼》的首发式,居然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以上“成就”,除了说明一个人的无底贪欲之外,更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包括文化界在内的底线失守。有权之后不满足,还要有钱;有了钱还不过瘾,还要有文化成就。多少读书人和真正的文化人枯守清灯坐断多少青杠凳都得不来的东西,一个级别不算高的官员,凭着手中的钱,调集的资源,轻易就搞定——只要肯出钱,无论是出版界还是评论界,甚至专家教授们,都可以放下自己的专业水准,成为一台蹩脚戏的吹鼓手和跑龙套者,上蹿下跳地抬出一个又一个“天才”的文化人,这些人中,有由秘书和下属撺掇出版学术著作并险些成为院士的张曙光;有用公款出版《胡建学文集》并命下属用党费购买,还要求本市干部人手一册学习的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有采取著书立说在本系统内卖单价566元一本书,非法经营额高达1700余万元的原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有用电脑制作与国家领导人的合影,以主编身份出版“廉政读本”教育广大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原山西省霍州市委书记王月喜……
  这些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调集资金,一路无阻地畅行于“文化”之中,干出了许多令人震惊甚至是辱没斯文的事情。而这些事后听起来极度荒唐的事情,当初却是那样堂而皇之地招摇进行。但这并没有为他们带来所想要的名声,反而成为一种令民众反感甚至厌恶的风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羞辱和伤害了广大热爱文化的人。
  并不是说官员就不能著书或搞学术研究,自古以来,有很多优秀作家和学者,都曾经当过官。但是,官员出书的前提和衡量标准,应该是学术,而非权力。而且其推进方式,不应该是占用公共资源,而应该是不扰民和干预市场。在这一点上,除了官员们的自律和组织纪律的严明之外,也需要文化人们和文化机构,坚守自己的基本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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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楹联学会、江苏省楹联研究会秦会长、南京市楹联学会袁会长应该发声

本帖最后由 有时较真 于 2014-4-7 13:09 编辑

铲春联有法律授权吗? ■晏扬 http://hsb.hsw.cn   2014年02月25日2月24日

有这样两条新闻,对照阅读别有一番滋味。一条是,新华网刊发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其中提到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李克强总理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条是,南京市湖西街众多商铺过年时贴的春联,突然被当地城管铲掉,引起商户不满。城管部门表示,正月十五之后,年就算过完了,除非经过审批,否则不允许继续张贴春联。

  国务院不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目的在于约束权力,减少行政干预,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约束权力的过程也是保障权利、赋权于民的过程,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让公民和市场主体更自由,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民众的创造力,即“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时代发展的潮流,谁都不能逆潮流而动,尤其是政府部门和官员,不可抱着权力恋恋不舍,更不能在法律之外自我赋权,进行权力扩张。

  以此审视南京市城管铲春联行动,其不正当、不合法、不合理显而易见。一方面,从城管的角度看,禁止商户正月十五之后贴春联,有法律依据吗?没有。没有法律依据,即意味着城管铲春联没有获得法律授权,没有法律授权就不可为,强行为之就是违法。同时,没有哪部法律规定老百姓贴春联还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所谓“除非经过审批”属于滥设行政许可,或者说是城管部门自我权力扩张,同样不合法。

  另一方面,从商户的角度看,贴春联是长期形成的民俗习惯,法律上不可能禁止老百姓贴春联,也不可能规定贴多久。既然“法无禁止”,老百姓就有贴与不贴以及贴多久的自由,哪怕有人不是在正月,而是在平常时候贴春联,只要他愿意,政府部门也无权干涉。

  即使春联影响了市容,即使城管部门初衷良好,可关键问题是,法律没有授权你这样做,你就没有权力铲春联。政府部门做事,初衷良好就可以突破法律界线吗?目的正当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当然不是。政府部门做事首先得合法,得有法律授权,法律没有赋予你做某件事的权力,初衷再良好、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做——这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本质含义,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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