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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雁栖湖文学艺术奖开始申报啦!并有奖征集大奖logo
2015-10-15 怀柔报
即日起至11月15日,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委、区文联共同主办的首届雁栖湖文学艺术奖报送评奖工作启动。该奖项是全区文艺类最高规格的唯一综合性奖项。
参评作品分为文学(含楹联)、美术、摄影、书法(含篆刻)、音乐、剧本(电影、电视剧、戏剧)、舞蹈、曲艺等。各艺术类别均设金奖1名、银奖2名和铜奖3名,奖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另设特别荣誉奖、提名奖和入围奖若干。
参评作品应当为户口在我区或怀柔地区出生及长年在怀柔区工作的作者于1978至2015年间,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或在我区《怀柔报》《红螺》《怀柔文艺》上发表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的作品。作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视作品艺术品位,鼓励体裁、题材、形式、内容、主题、风格多样化。
参选作品每人只限一件,原则上应上报作品“原件”。报送参评作品《申报表》请到怀柔文化网下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光盘、纸质文件、证明、作品简介等材料。作者可将作品报送到区文化委评选办公室(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文委一楼档案室)。咨询电话61628628,电子邮箱526139936@qq.com。
大赛评奖程序将经过报送、初评、复评、终评等阶段。聘请国家级和市级各文艺类别专家组最终揭晓评选结果。评奖过程由文化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员全程监督公证。获奖作品将集书出版。
怀柔区“雁栖湖文学艺术奖”LOGO有奖征集活动启事
一、征集目的
为把“雁栖湖文学艺术奖”的主旨与精髓充分用文字与直观视觉识别系统显现出来,增添怀柔地域文化魅力,以睿智的思维和大胆想象来宣传怀柔文化新形象,设计具有代表性的“雁栖湖文学艺术奖”LOGO,特举办此次活动。
二、征集细则
(一)征集名称
雁栖湖文学艺术奖
(二)征集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组织机构
怀柔区“雁栖湖文学艺术奖”首届文学作品评奖活动是由区委宣传部、文化委、文联联合主办,旨在以评奖的方式,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创作更多的文艺精品,促进我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助推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建设。
征集网站:
怀柔区政府信息网、怀柔文化网
(四)作品要求
1.有内涵。体现“雁栖湖文学艺术奖”的基本内涵,充分体现怀柔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同时利于理解和认可。
2.有创意。构图新颖、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图案清晰、色调和谐,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以达到见标识即知“雁栖湖文学艺术奖”之效果,利于推广应用。
3.所有标识作品须作者原创。
(1)标识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阅读的电子文件(JPG格式)。
(2)设计图稿需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同时适用于会标、徽章、奖牌、证书、宣传特刊等宣传品的制作使用。说明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须单独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4.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电话等,以便联络。
三、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结果将由组委会评选,并将得出以下奖项:
标志中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获奖者将得到组委会颁发的证书。
入围奖10名,奖金500元,获奖者将得到组委会颁发的证书。
四、特别声明
(一)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者)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雁栖湖文学艺术奖”组委会所有。
(二)提交设计方案均未公开发表过。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三)所有提交的设计方案、投稿人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四)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五、联系方式
地址: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怀柔区文化委员会,邮编101400
联系人:李玲
电话:010-61628628,69623483
E-mail:526139936@qq.com
了解活动详情请登录:http://www.hrwh.gov.cn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文学艺术奖”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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