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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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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哭雷洋
名校人才奇怪亡,何加原罪叫嫖娼?
小区足浴行难避,恶警功成德却丧。
应怨接机逢晚上,未遵属相变绵羊。
徒劳反抗常心梗,尽让国人添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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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19:51 | 只看该作者
      公民雷某在警方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引发全社会关注,这无疑是目前网上网下的热点事件,也引发了全民破案和众说纷纭的猜测。
  公众关注这件事,除了当事人的身份标签、涉嫌嫖娼的细节外,在更深层次上,还是对自身安全和执法公正的关切。即便一个人私德不检,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其基本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也应受到保护,不能不明不白死去。如果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每个人都会有安全焦虑。
  对热点事件的舆论引导,有领导同志提出要及时回应。无论从舆情热度还是社会心理来说,对雷某事件都不能回避,需要有权威的信息发布。现在的问题是,应该发布哪些信息,谁来发布才是权威的。

  很显然,公众尤其是家属最关注的,是雷某从被“抓嫖”到死亡发生了什么,这对判断雷某因何而死,执法是否适当非常关键。而办案警方随后发布的公告和回应,花费很多笔墨来证明雷某涉嫌嫖娼,似乎还要证明他很熟悉那种场所。这样的信息发布,并无法回应关键疑问,反而跟着一些人的猜测跑,把事情引向揭人隐私、道德审判的方向。
  热点事件的权威信息发布,不能落在舆情后面,更不能落在舆情的对面。 办案警方的回应和信息发布,显然没有达到明辨是非、一发定调的效果。再加上于执法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瑕疵,现场记录缺失,反而招来更多质疑。
  权威发布遭遇“老不信”,除了发布时机和发布技巧的问题,更关键的原因可能是,信息发布者本身就不够权威。在雷某死亡这一事件中,办案警方已经成了当事一方,如果出警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很难保证他们发布的信息是客观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应由法定的执法监督机关或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才能发布更权威的信息。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雷某事件调查,当地警方已经不适宜公开发布与案情相关或不相关的信息。雷某的死因,需要通过法医鉴定、检察机关的调查来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和舆论应该有耐心,给真相一些时间;但前提是,这应该是经得起检验和追问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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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20:20 | 只看该作者
很显然,公众尤其是家属最关注的,是雷某从被“抓嫖”到死亡发生了什么,这对判断雷某因何而死,执法是否适当非常关键。而办案警方随后发布的公告和回应,花费很多笔墨来证明雷某涉嫌嫖娼,似乎还要证明他很熟悉那种场所。这样的信息发布,并无法回应关键疑问,反而跟着一些人的猜测跑,把事情引向揭人隐私、道德审判的方向。


警察在没有抓住现行证据时,却从“有罪推断”的旧观念出发,尽管后来发表了一些的“嫖娼“的所谓“后补证据“,使人觉得意在掩盖警察在抓捕过程的不当处置行为。总体来说,警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警察要是有“无罪推断”的观念,绝不会这样的,因为在警察抓捕雷某前,并没有掌握犯罪证据,雷某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没有成为犯罪嫌疑人,所以警察抓捕雷某是没有权利的。至于后来补充的所谓“证据”,一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二是在法律上是本末倒置,还是过去的那一套有罪推断,根据推断去填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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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21:20 | 只看该作者
近些年来。公检法办案好多了,办案人员已开始注意法制,有所顾忌。
过去,十年前吧。那基本是无法无天,他们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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