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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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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
〔湖南省益阳市〕孙则鸣</P>
<P>
导言</P>
<P>对仗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修辞格,广泛应用于各种文体,尤以近体诗和对联对它有很强的依赖性。本文主要研究近体诗对仗形式规则,其基本原则也适应于以近体对仗为楷模的对联。
对仗形式理论的研究以王力教授最力,他在四本诗词格律著作《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十讲》《诗词格律》《诗词格律概论》和《古代汉语》里用语法分析法详尽地分析了对仗。王力先生的研究是富有成效的,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我们继续研究对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也应该指出,王力先生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疏漏和失误,客观上给对仗理论造成了误导。
王力的主要观点表述为:“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注1〕
“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上文已经讲过了。此外还有三种特殊的对仗:第一是数目对……第二是颜色对……;第三是方位对……。”“名词还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如天文、时令、地理等。……凡同一小类相对,词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对(就是对得工整)。”〔注2〕
王力还在《汉语诗律学》里用大量近体对仗实例详细分析了句法和词性的一致,显得证据确凿。因此王力的“语法分析法”长期到大多数人的首肯,“结构一致”和“词性一致”基本成了理论界的共识,很难有人逃脱这两条基本原则。我所看到赞同“两个一致”的对联理论家就不下十四家。
最近中国楹联学会网的《对联语法规则》也明确地归纳为两条:“词性一致”和“结构对应”,外加一些例举式的附则。
然而,一个无可辩驳的铁的实事是:无论是古今对联〔即便是遵循近体诗律写作的对联〕,还是古今近体对仗,句法结构和词性不一致的现象均很普遍,绝非个例〔详见后文〕。
受王力教授的影响,中华楹联学会网的版主甚至把“词性一致”当成了对联合格与否的惟一尺度,很多古今名联仅因一个词语词性不同就被视为“鱼目混珠”的不合格作品。
王力完全用现代语法成分分析法来解析对仗格律,大方向有误,它给对仗的创作和理论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P>
<P>
一、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P>
<P>
对仗的本质是什么?它是一种最常见的辞格,修辞著作一般称它为“对偶”。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
语法学和修辞学是语言学的两个分支,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俗地说,语法学解决的是语言表达“对不对”的问题,修辞学解决的是语言使用效果“好不好”的问题。
对仗正是这样一个为了提高对联语言表达能力的辞格。
与其它辞格稍有不同,对仗对语法关系的依赖性更强。尽管如此,既然是辞格,它必然有更重要的修辞学特征,以区别于常规语法学。
只有彻底弄清了对仗的修辞学特征,才能解开对仗格律理论之谜。</P>
<P>二、 对仗采用的是“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并非“传统成分结构语法学”</P>
<P>    语法学主要归纳“组词成句”的语法规律。当今大家采用的一般是“成分分析法”的“传统语法学”。古人缺乏成熟的句法理论,根本没有能力全面考察句子词语之间的语法关系。
古人运用对仗修辞时并不关心〔也是没有能力关心〕句子自身的成分关系,更不关心自身属于什么句型〔如陈述描写句、单复句之类〕,它只考察两个句子相对应的语言单元有无共同属性,能否形成对称。采用的根本不是“传统语法学”,而是一种特殊的“比较语法学”,可称之为“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
“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的基本语言单元是“字”〔大致上等于单音词和语素〕,根据词汇意义区分“字类”,通过字面“对类”〔即要求“字类”相同〕,以此达到对称的目的。由此而形成的对称结构,可称之为“字类对称叠加结构”〔简称“字类结构”,下同〕。
“传统成分分析法语法学”里与对称有关的部分,对仗会予以利用;而与对称无关的语法现象,对仗不予理睬或予以淡化。
由于古人写对子只关心“字类”是否对称,并不关心成分结构是否对称,所以并非所有对仗的“句子成分结构”都相同。
后来王力也意识到了“句型〔成分〕一致”的不全面,他在《诗词格律》一书里补充说:“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注3〕近人胡自立先生就发现了大量句法成分不同的对仗实例〔本节参考了他的研究〕。
那些“语法成分”不同的对仗,其“字类结构”却是相同的。例如:
1、我去太匆匆,骑鹤仙人还送客;兹游良眷眷,落梅时节且登楼。〔清联:《黄鹤楼》〕
此联第二分句的语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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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2:33 | 只看该作者
<P>〔留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14:05: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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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2:34 | 只看该作者

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严重误导〔续完〕

<P><B>〔留白〕</B></P>
<P><FONT size=3>
<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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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2:43 |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5>挂起来讨论一下~</FONT>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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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2:57 | 只看该作者
谢孙老师!!收藏,慢慢学习~~[em10][em17][em22][em29][em25][em26][em2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2 12:57:51编辑过]

有情有义有烦恼;
无欲无求无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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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3:43 | 只看该作者
<P>落落长 看不完</P><P>把抽象的文学物理化</P><P>用字没有缓冲空间</P><P>基本上我认为看看就好</P><P>糟塌文学的东东 不值得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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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6:01 | 只看该作者
<P>晕。基本不赞成。首先题目就哗众取宠。误导就是误导,教唆就是教唆,什么叫“严重误导”?还有“轻微误导”?用词不当。误导:错误地引导,引导别人犯错误,像教唆犯罪一样,他的行为就是语言。如果他教人杀人,别人杀了人,追查到他,他犯教唆罪。若别人没杀人,或杀人未遂,没立案,没追查他,但他教人杀人的性质是一样的,不存在他“严重地教人杀人”或“轻微地教人杀人”之分。</P>
<P>其次,不赞成本文的立论态度。王力是一代汉语言研究学者的代表,他的著作无疑是当代汉语言研究的权威著作,其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当然,作为一代学者,他不是圣人,他的著作也不是金科玉律。随着后来者研究的深入,理应有所进步,这是正常的。但在本文中,用了一些类似王力“以偏概全”等攻击性语言,似乎采用王力的教材,是误导学生,是历史的误会,这是对已故大师的不尊重。他的著作,教育了不止一代的学生,难道他们都是受了王力的“误导”吗?</P>
<P>第三,你长篇大论了半天,我看没出王力的臼巢。王力早就说过了:句法结构相同的对仗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且举了例进行了说明。至于你感到受了误导,可能只是你理解错误。除了你说的研究方法不同,没看出有什么实质的区别。</P>
<P>为便于阅读,建议你简单地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分1234列出你的超过王力新的研究成果。同时去掉不当的用语。</P>
<P>得罪之处请多包涵。</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2 16:37: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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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2 17:01 | 只看该作者
<P>学术上的误导怎么能与犯罪杀人等量齐观?先生的批评似乎有些无限上纲。</P>
<P>王力先生的确的在语法研究上有卓越贡献,但是不能说他的观点就全部正确。在对仗的研究上,个人以为他的确误导了对联理论界,道理我在文章里面说得很清楚了。</P>
<P>是不是哗众取宠,当根据事实说话。我的观点全部是有理有据,先生可以针对我的观点具体一一反驳,扣帽子是不解决问题的。</P>
<P>不当之处请先生批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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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2 17:0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翠拨青松</I>在2007-7-22 16:01:33的发言:</B>
<P>晕。基本不赞成。首先题目就哗众取宠。误导就是误导,教唆就是教唆,什么叫“严重误导”?还有“轻微误导”?用词不当。误导:错误地引导,引导别人犯错误,像教唆犯罪一样,他的行为就是语言。如果他教人杀人,别人杀了人,追查到他,他犯教唆罪。若别人没杀人,或杀人未遂,没立案,没追查他,但他教人杀人的性质是一样的,不存在他“严重地教人杀人”或“轻微地教人杀人”之分。</P>
<P>其次,不赞成本文的立论态度。王力是一代汉语言研究学者的代表,他的著作无疑是当代汉语言研究的权威著作,其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当然,作为一代学者,他不是圣人,他的著作也不是金科玉律。随着后来者研究的深入,理应有所进步,这是正常的。但在本文中,用了一些类似王力“以偏概全”等攻击性语言,似乎采用王力的教材,是误导学生,是历史的误会,这是对已故大师的不尊重。他的著作,教育了不止一代的学生,难道他们都是受了王力的“误导”吗?</P>
<P>第三,你长篇大论了半天,我看没出王力的臼巢。王力早就说过了:句法结构相同的对仗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且举了例进行了说明。至于你感到受了误导,可能只是你理解错误。除了你说的研究方法不同,没看出有什么实质的区别。</P>
<P>为便于阅读,建议你简单地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分1234列出你的超过王力新的研究成果。同时去掉不当的用语。</P>
<P>得罪之处请多包涵。</P></DIV>
<P>
<P>奇怪,王力先生的确是在对仗问题上以偏概全,我有事实证明,这怎么成了“攻击性”语言了?</P>
<P>我几时全盘否定王力先生了?对仗在他的《古代汉语》里面仅仅是分量很轻的一个小节。王力的《汉语诗律学》一大本,对仗也仅仅是一个小章节。他出错就出在这一个小章节里面。我几时说过“采用王力的教材,是误导学生,是历史的误会”?</P>
<P>为尊者的小疵文过饰非,是对尊者真正的尊敬么?</P>
<P>希望先生的批评要实事求是,不要无限上纲。</P>
<P>没有新的研究成果的人,就不能对王力先生著作中的不正确观点进行批评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2 17:19: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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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21:43 | 只看该作者
<P 0pt? 0cm><B>一、孙逐明先生引用王力先生的一些论点:

</B>
<p>
<P 0pt? 0cm>“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注1〕“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注2〕
<p>
<p>
<P 12pt? LINE-HEIGHT: break-all;><FONT face=宋体>“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注9〕
<p></FONT>
<p>
<P 0pt? 0cm>“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
<p>
<p>
<P 0pt? 0cm>
“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上文已经讲过了。此外还有三种特殊的对仗:第一是数目对……第二是颜色对……;第三是方位对……。”“名词还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如天文、时令、地理等。……凡同一小类相对,词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对(就是对得工整)。”
<p>
<p>
<P 0pt? 0cm>“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1、名词 2、形容词 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 5、方位词 6、动词 7、副词 8、虚词 9、代词。” 〔注7〕
<p>
<p>
<P 12pt? LINE-HEIGHT: break-all;><FONT face=宋体>“我说在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这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FONT>
<p>
<p>
<P 0pt? 0cm>
“在诗句里面,不工的对仗也并不是没有,有时候,工整的对仗和高雅的诗意不能两全的时候,诗人宁愿牺牲牺牲对仗来保存诗意。”
<p>
<p>
<P 0pt? 0cm>“本来,对仗很难字字工整;但只要每联有一大半的字是工对,其它的字虽差些,也已经令人觉得很工。尤其是颜色,数目和方位,如果对得工了,其余各字就跟着显得工。这是仔细体会得出来的。”
<p>
<p>
<P 0pt? 0cm><B>二、孙逐明先生的一些观点:
<p></B>
<p>
<P break-all? WORD-BREAK: 13.5pt;><FONT face=宋体>概括来说,词性相同相对是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不同词性也可相对。其条件有两个:</FONT><FONT face=宋体>1、句法成分相同时,不同词性可对;
2、字类相同时,句法成分和词性都不同时也可对。
</FONT><FONT face=宋体>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能够形成对仗对称的基本方式有三种:
<p></FONT>
<p>
<P break-all? WORD-BREAK: 13.5pt;><FONT face=宋体>一是“字类相同”,二是“词类相同”,三是“语法结构一致”〔这三种方式有交叉现象〕。从形成对称美感的力度来看,“字类相同”最高,“词性一致”次之,“成分相同”最次。当“字类相同”、“词性(原文为成分应该是笔误)相同”、“成分相同”不能兼顾的时候,力度最强的“字类相同”具有优先权,“词性一致”次之,“成分相同”最次。</FONT>
<P break-all? WORD-BREAK: 13.5pt;><FONT face=宋体><B>不惑的青春:大家看看这些观点是否超出了王力先生的上述论述。
<p></B></FONT>
<p>
<P break-all? WORD-BREAK: 13.5pt;><FONT face=宋体><B>三、谈谈孙逐明先生论王力对词类标准论述的疏漏和错误的看法
<p></B></FONT>
<p>
<P 12pt? LINE-HEIGHT: break-all;><FONT face=宋体>对于词类标准,王力曾经有过彷徨。他早年在《汉语语法纲要》里说:“汉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他的《汉语诗律学》和牵涉到诗律的《古代汉语》是沿袭马建忠的体系,主要根据词汇意义分类。
<p></FONT>
<p>
<P 12pt? LINE-HEIGHT: break-all;><FONT face=宋体>王力后期改变了看法。他在1952年《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里检讨了自己早年“词汇意义”标准的不足,表示要采用“词汇意义”“语法功能”和“形态标志”三种标志相互结合综合判断词性。〔注11〕。
<p></FONT>
<p>
<P 12pt? LINE-HEIGHT: break-all;><FONT face=宋体><B>不惑的青春:随着认识的加深而拓展、扩充乃至改变自己的观点是正常的。
<p></B></FONT>
<p>
<P 12pt? LINE-HEIGHT: break-all;><FONT face=宋体>王力在自己最主要的三本诗律学著作里,从来没有讨论过应当用什么标准给词汇归类,却大谈“句法结构的一致性”和“词类的一致性”。
气静年年寿,心平处处和。
--解维汉老师惠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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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极好</P><P>学习,收藏[em27]</P>
蒙我师开新境界

赖斯友共懒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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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时代在前进,规则在完善。前人就是前人,我们应该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发扬,逐步提高和完善。</P><P>“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严重误导”,这个题目本身存在误导。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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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0cm 0cm 0pt">《<B normal">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严重误导</B>》湖南省益阳市〕孙则鸣<p></p></P><P 0cm 0cm 0pt">对<st1:PersonName ProductID="王力" w:st="on">王力</st1:PersonName>先生的评语:<p></p></P><P 0cm 0cm 0pt">“王力还在《汉语诗律学》里用大量近体对仗实例详细分析了句法和词性的一致,<B normal"><I normal">似乎</I></B>显得证据确凿。”<p></p></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王力的实例分析其实是以偏概全,<B normal"><I normal">把大家给糊弄</I></B>了。”<p></p></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B normal"><I normal">“受<st1:PersonName ProductID="王力" w:st="on"><st1:PersonName ProductID="王力" u1:st="on">王力</st1:PersonName></st1:PersonName>教授的误导</I></B>,当今某些权威。。。”<p></p></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王力完全用现代语法成分分析法来解析对仗格律,是一个<B normal"><I normal">根本性的误导,它把对仗的创作和理论研究引入了歧途</I></B>。现在是正本清源的时候到了。”<p></p></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王力仍然摆脱不了先入为主的<B normal"><I normal">偏见</I></B>,把“语法结构相同”视为正格。。。。“王力说:“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FONT>、名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2</FONT>、形容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3</FONT>、数词(数目字)<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4</FONT>、颜色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5</FONT>、方位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6</FONT>、动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7</FONT>、副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8</FONT>、虚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9</FONT>、代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7</FONT>〕<B normal"><I normal">此说有严重误导</I></B>。“王力把修辞学的“字类”等同于语法学的“词类”已经<B normal"><I normal">偷换了概念</I></B>了。“可是大家对这种立法性质的“词性不一致可相对”的情况竟然视而不见,仍然迷信“词性必须一致”,可见权威的误导是何等地<B normal"><I normal">蛊惑人心</I></B>。<p></p></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现代对联界<B normal"><I normal">受王力的误导</I></B>,把句法结构一致和词性一致当成了对联的主要法度,促使对联的创作变得循规蹈矩,缺乏生气;不敢使用变格手法,创作不出“诗家语”,离诗学越来越远,<B normal"><I normal">已经误入歧途</I></B>了。“<p></p></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王力<B normal"><I normal">不是不知道</I></B>“一贯性原则”的重要性,《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就是王力题的词。然而在此问题上他有更严重的疏漏和错误,<B normal"><I normal">更深地误导着对联理论界“</I></B><B normal"><I normal"><p></p></I></B></P><P 0cm 0cm 0pt"><B normal"><I normal"><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I></B></P><P break-all; mso-line-height-alt: 12.0pt"><FONT face=宋体>“王力<B normal"><I normal">最大的失误</I></B>还在于他在《古代汉语》里面<B normal"><I normal">不加任何解说</I></B>地提出:“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注12〕 <p></p></FONT></P><P break-all; mso-line-height-alt: 12.0pt"><FONT face=宋体>“这一段话实际上<B normal"><I normal">是黎氏标准的翻版</I></B>。对于黎氏标准的不足,<st1:PersonName ProductID="王力" w:st="on"><st1:PersonName ProductID="王力" u1:st="on">王力</st1:PersonName></st1:PersonName>先生<B normal"><I normal">不是不知道,</I></B>他在《汉语实词的分类》一文里就指出:“<st1:PersonName ProductID="黎锦熙" w:st="on"><st1:PersonName ProductID="黎锦熙" u1:st="on">黎锦熙</st1:PersonName></st1:PersonName>先生所谓‘句本位’,所谓‘依句辩品,离句无品’正足以说明功能论者离开了句子就没有法子辨别词类。……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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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23:3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逐明</I>在2007-7-22 17:01:25的发言:</B>
<P>学术上的误导怎么能与犯罪杀人等量齐观?先生的批评似乎有些无限上纲。</P>
<P>王力先生的确的在语法研究上有卓越贡献,但是不能说他的观点就全部正确。在对仗的研究上,个人以为他的确误导了对联理论界,道理我在文章里面说得很清楚了。</P>
<P>是不是哗众取宠,当根据事实说话。我的观点全部是有理有据,先生可以针对我的观点具体一一反驳,扣帽子是不解决问题的。</P>
<P>不当之处请先生批评。</P>



</DIV>
<P>现在回答你:</P>
<P>1."教唆杀人"是说你用"严重"来形容"误导"用词不当,怕你理解不了而打的比方.</P>
<P>2.无限上纲的是你:请看楼上你对王力的评价(特别是黑斜题字),按你说王力是"故意糊弄人"等,罪莫大焉!</P>
<P>3.说他"误导了对联理论界"是你个人对王力的诬蔑之词!</P>
<P>4.你有什么见解就说什么见解无人反对.但你通篇像是一篇批判文章,像一篇讨伐檄文,因此怀疑你不是在作学问,而有其他目的(难听的话就不说了)</P>
<P>5.扣帽子的是你(楼上引文可证).</P>
<P>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11:45: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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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23:37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逐明</I>在2007-7-22 17:06:41的发言:</B>





<P>
<P>奇怪,王力先生的确是在对仗问题上以偏概全,我有事实证明,这怎么成了“攻击性”语言了?</P>
<P>我几时全盘否定王力先生了?对仗在他的《古代汉语》里面仅仅是分量很轻的一个小节。王力的《汉语诗律学》一大本,对仗也仅仅是一个小章节。他出错就出在这一个小章节里面。我几时说过“采用王力的教材,是误导学生,是历史的误会”?</P>
<P>为尊者的小疵文过饰非,是对尊者真正的尊敬么?</P>
<P>希望先生的批评要实事求是,不要无限上纲。</P>
<P>没有新的研究成果的人,就不能对王力先生著作中的不正确观点进行批评吗?</P></DIV>先送你一手诗学习一下:



<P align=center><FONT face=宋体>杜甫

</FONT>
<P>
<P align=center><FONT face=宋体>  庾信文章老更成, 凌云健笔意纵横。</FONT><FONT face=宋体>  今人嗤点流传赋, 不觉前贤畏后生。

<P></FONT>
<P>
<P>
说你使用攻击性语言似乎冤枉,那么请把我引用的你的语录中<B><EM>黑斜体字</EM></B>用在你身上如何?</P>
<P>你列举的王力的罪过比说他误导学生大多了.按你列举的罪状,他不仅是历史的误会,简直是历史的罪人了.</P>
<P>看来各论坛要改变"乌烟瘴气"思想混乱的状况,都得统一到你孙氏理论上去了.</P>
<P>还是那句话:希望你将你的研究成果来发表之前,先检讨一下你的言论,去掉对王力先生的攻击诬蔑之词。</P>
<P>(有时间再继续)</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5:50: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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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4:51 | 只看该作者
<OL>
<LI>
<TABLE  width="90%" border=0>

<TR>
<TD  width="100%">
<P><FONT size=5>是不是严重误导,得用事实说话:</FONT></P>
<P><FONT size=5></FONT> </P>
<P>本帖引自:<a href="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star=1&amp;replyid=81117&amp;id=73759&amp;skin=0&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star=1&amp;replyid=81117&amp;id=73759&amp;skin=0&amp;page=1</A> <B></B>
</P>
<P>李文郑《对联基础知识》
我能见到的今人比较早且比较完整的关于对联格律的论述,是

任喜民先生“对联的写作要求”:
(一)字数相等;
<FONT size=4>(二)<FONT color=#f70909>词性相同</FONT>;
(三)<FONT color=#ff3300>结构相应</FONT>;</FONT>
(四)句式相似;
(五)内容相关;
(六)平仄相对。
(《对联艺术》,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1版)</P>
<P>李宁先生“春联的基本规则”: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0000 size=4>(二)结构相同;
(三)词性相对;</FONT>
(四)平仄相反;
(五)内容相关。
(《怎样写春联》,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6年12月第1版)</P>
<P>曾伯藩先生“对联的要素”:
(一)字数相等;
(二)句式相同;
(三)平仄相谐;
<FONT color=#000000 size=1>(四)语意相关。
</FONT>(《对联作法》,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P>
<P>陆伟廉先生“对联格律学”中的“对仗的基本规律”:
(一)字数相同;
(二)节奏相称;
(三)平仄协调;
<FONT color=#ff0000 size=4>(四)词性和语法结构相当。</FONT>
(《对联学知识导读》,黄山书社1989年12月第1版)</P>
<P>常江先生“对联的文体特征”:
(一)字数相等;
(二)内容相关;
<FONT color=#ff0000 size=4>(三)词性相同;
(四)句式相同;</FONT>
(五)平仄相谐;
(六)强弱相当;
(七)文字相别。
(《对联知识手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P>
<P>潘佛章先生“对联的要求”: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3300 size=4>(二)词性相同;
(三)结构相应;
</FONT>(四)内容相关;
(五)平仄相对。
(《对联初阶》,《诗词集刊》征联组1991年4月内部印行)</P>
<P>我于1992年初在《对联的写作和张贴》一文中归纳概括的“对联的几个基本要素”: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3300 size=4>(二)词性相当;</FONT>
(三)平仄相谐;
(四)语意相关;
(五)一般不能有重复字。
(见《腾飞杯征联选粹》,焦作市文联等1992年3月内部印行)</P>
<P>2003年在受聘为郑州大学兼职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对联课时,又以“对联的基本格律”调整为: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0000 size=4>(二)词性相同;</FONT>
(三)平仄相谐;
<FONT color=#ff3300 size=4>(四)结构相当;</FONT>
(五)语意相关。</P>
<P>蓝佐国先生说:“对联,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要具备下面四个特点”:
(一)字数相等;
(二)平仄和谐;
<FONT color=#ff0000 size=4>(三)句式相同;</FONT>
(四)内容相关。
(见罗元贞、张养浩主编《对联知识百题问答》,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P>
<P>李先鸿先生的《联律六格》(《中国楹联报》1994年12月5日总89期、12月20日总90期)为:
(一)马蹄格;
(二)领字格;
(三)排比格;
(四)自对格;
(五)扇对格;
(六)假性格。
既然他本人以“联律”视之,且姑存一说吧。</P>
<P>余德泉先生对此有“既无系统性,也无逻辑性,支离而且片面”的评论(《对联格律·对联谱》,岳麓书社1997年11月第1版,第14页)</P>
<P>余德泉先生说:“对仗工整和平仄协调,是对联规则的两大要素。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而今我们所说的对联格律,或简称‘联律’。”(同上,第1页)</P>
<P>在2006年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高等院校基础性核心课教材”《古代汉语》中,余先生将“联律”分为“对仗规则”和“声律规则”两个部分作了介绍。</P>
<P>白化文先生在谈到“对联的格律问题”时,谈了平仄问题、对仗问题两个方面。但在“‘联律’问题”部分,他又说:“只要记住最基本的几条,如我们上面讲的尾字必须一平一仄,就是最要紧的一条;基本上做到上下联平仄相对,是另一条;别老一平一仄地蹦,是又一条;最多三个同平声或同仄声的字就换,是再一条。有这四条打底,也就够使的了。”(《学习写对联》,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P>
<P>近几年来有关对联格律的论述主要有:</P>
<P>冯广宏先生概括为“联律的老三条”:
“1、上下联字数相等,不宜重字;
<FONT color=#ff3300 size=4>2、上下联关键词须结构相应;</FONT>
3、上下联音步点须平仄相对。”
(四川省楹联学会、绵阳市楹联学会合编《天府联苑》,2002年第9期,第73页)</P>
<P>陈树德先生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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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4:56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还有国粹论坛有一个 <FONT color=#000000>[名联体检诊所]</FONT>,<FONT color=#ff0000>仅仅根据所谓一个词语的词性不对,就把大量古今名联开除“联籍”</FONT>。相信大家有目共睹。那些帖子就不用转过来吧。他们就是声称用王力法则诊断对联的“联籍”的。</FONT></P>
<P><FONT size=4>根据[名联体检诊所]的理论,所有对联论坛里面引用的古今名联,会被开除联籍的不知有几何呢。</FONT></P>
<P><FONT size=4></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5:00: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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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7:26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3>还有长期悬挂在本论坛的主贴:</FONT></P>
<P><FONT size=3>
[转帖]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试行)
</FONT><a href="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107&amp;ID=73431&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size=3>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107&amp;ID=73431&amp;page=1</FONT></A></P>
<P><FONT size=3>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上下联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第二条 <FONT color=#ff0000 size=5>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FONT>第三条 <FONT color=#ff0000 size=5>结构对应。</FONT>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第五条 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相关联,统一于主题。</FONT></P>
<P><FONT size=3><FONT color=#ff3300>跟帖里面,除了个别人表示不接受之外,看不到片言只语对“词性一致”和“结构对应”表示半点怀疑的话语。</FONT></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8:40: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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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7:45 | 只看该作者
<P><FONT color=#000000 size=4>答<B>不惑的青春</B> 先生。</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先生能够冷静的有针对性地讨论问题,我很赞赏先生的这种学风。先生的意见,我以后慢慢回答。</FONT></P>
<P><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王力先生对于自己的“句型相同”和“词性一致”,的确有过反省,但是他的主要著作《古代汉语》和《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十讲》一版再版,却没有更正他以前的失误,对“句型相同”和“词性一致”没有作半点补充说明,这才导致大家的误解。</FONT></P>
<P><FONT size=4>关于句型相同可以不同的说明是写在《诗词格律》一书中的。而对于“词性一致”的反省是写在《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里的,不是所有人都可能把王力的著作买全的,他的流行最广的主要著作若不作补充说明,谁知道他的论述有错或疏漏?</FONT></P>
<P><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我引用一则帖子,供先生思索:</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香曼     
  
  
 ----------------------
 权限组:注册会员
 等 级:国粹至交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文 章:451
 积 分:710</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鲜花(0)  鸡蛋(0)               楼主 页↑首 页↓尾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王  力:“對對子”實際上是概念對概念
我說在對對子的時候,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虛詞對虛詞。其實這是不對的。“對對子”實際上是概念對概念,而不是同類的詞相對。概念和詞性雖然是密切聯繫的,並不是同一的東西。我那樣混為一談,仍然是不對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王 力《關於漢語有無詞類的問題》(《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抄書匠香曼恭請高山、逐明、村夫、三羊諸君關注此論述。  


都市村夫     
  
  
 ----------------------
 权限组:管理员
 职 务:.站长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文 章:6272
 积 分:9386
              第 17 楼 页↑首 页↓尾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王力先生是不是在开国际玩笑?大部头还在书店继续出售,却没有正式出版有关“观点更正”的著作?这玩笑真的开大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不得不问香曼一句:你的资料是否属实?能否将学报中的文章传真一份给我?(抱歉,并非有意要怀疑你,王力大师这个玩笑我实在接受不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见:
</FONT><a href="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72355&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 size=4>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72355&amp;page=1</FONT></A></P>
<P><FONT size=3>就是我本人,也是大家对王力的这个观点横加怀疑,我再从网上书店邮购了一本王力先生的《语言学论文集》,这才看到原文。而且王力先生对于自己过去词性一致的检讨,也只是一语带过,语焉不详。</FONT></P>
<P><FONT size=4>先生说“另感觉此文还存在条理不够清晰,逻辑性不够强,校对有待加强等问题,期待孙先生加以改进”,非常正确,我这篇文章是在电脑里写的,的确需要不断修改完善。今后再把修正稿发布出来。</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8:11: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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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7:51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再有,对仗理论,不属于语法学范畴,属于修辞学范畴。我的这一主要论点,似乎大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这可是方向性的大问题。</FONT></P>
<P><FONT size=4>大家可以参读有关语法学和修辞学的联系和区别。这可不是我的一己私见。</FONT></P>
<P><FONT size=4>各位要批判我的文章,打蛇要打七寸,首先就得驳倒我的这个中心论点。我的后文全部都是由它引发出来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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