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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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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
〔湖南省益阳市〕孙则鸣</P>
<P>
导言</P>
<P>对仗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修辞格,广泛应用于各种文体,尤以近体诗和对联对它有很强的依赖性。本文主要研究近体诗对仗形式规则,其基本原则也适应于以近体对仗为楷模的对联。
对仗形式理论的研究以王力教授最力,他在四本诗词格律著作《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十讲》《诗词格律》《诗词格律概论》和《古代汉语》里用语法分析法详尽地分析了对仗。王力先生的研究是富有成效的,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我们继续研究对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也应该指出,王力先生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疏漏和失误,客观上给对仗理论造成了误导。
王力的主要观点表述为:“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注1〕
“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上文已经讲过了。此外还有三种特殊的对仗:第一是数目对……第二是颜色对……;第三是方位对……。”“名词还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如天文、时令、地理等。……凡同一小类相对,词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对(就是对得工整)。”〔注2〕
王力还在《汉语诗律学》里用大量近体对仗实例详细分析了句法和词性的一致,显得证据确凿。因此王力的“语法分析法”长期到大多数人的首肯,“结构一致”和“词性一致”基本成了理论界的共识,很难有人逃脱这两条基本原则。我所看到赞同“两个一致”的对联理论家就不下十四家。
最近中国楹联学会网的《对联语法规则》也明确地归纳为两条:“词性一致”和“结构对应”,外加一些例举式的附则。
然而,一个无可辩驳的铁的实事是:无论是古今对联〔即便是遵循近体诗律写作的对联〕,还是古今近体对仗,句法结构和词性不一致的现象均很普遍,绝非个例〔详见后文〕。
受王力教授的影响,中华楹联学会网的版主甚至把“词性一致”当成了对联合格与否的惟一尺度,很多古今名联仅因一个词语词性不同就被视为“鱼目混珠”的不合格作品。
王力完全用现代语法成分分析法来解析对仗格律,大方向有误,它给对仗的创作和理论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P>
<P>
一、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P>
<P>
对仗的本质是什么?它是一种最常见的辞格,修辞著作一般称它为“对偶”。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
语法学和修辞学是语言学的两个分支,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俗地说,语法学解决的是语言表达“对不对”的问题,修辞学解决的是语言使用效果“好不好”的问题。
对仗正是这样一个为了提高对联语言表达能力的辞格。
与其它辞格稍有不同,对仗对语法关系的依赖性更强。尽管如此,既然是辞格,它必然有更重要的修辞学特征,以区别于常规语法学。
只有彻底弄清了对仗的修辞学特征,才能解开对仗格律理论之谜。</P>
<P>二、 对仗采用的是“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并非“传统成分结构语法学”</P>
<P>    语法学主要归纳“组词成句”的语法规律。当今大家采用的一般是“成分分析法”的“传统语法学”。古人缺乏成熟的句法理论,根本没有能力全面考察句子词语之间的语法关系。
古人运用对仗修辞时并不关心〔也是没有能力关心〕句子自身的成分关系,更不关心自身属于什么句型〔如陈述描写句、单复句之类〕,它只考察两个句子相对应的语言单元有无共同属性,能否形成对称。采用的根本不是“传统语法学”,而是一种特殊的“比较语法学”,可称之为“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
“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的基本语言单元是“字”〔大致上等于单音词和语素〕,根据词汇意义区分“字类”,通过字面“对类”〔即要求“字类”相同〕,以此达到对称的目的。由此而形成的对称结构,可称之为“字类对称叠加结构”〔简称“字类结构”,下同〕。
“传统成分分析法语法学”里与对称有关的部分,对仗会予以利用;而与对称无关的语法现象,对仗不予理睬或予以淡化。
由于古人写对子只关心“字类”是否对称,并不关心成分结构是否对称,所以并非所有对仗的“句子成分结构”都相同。
后来王力也意识到了“句型〔成分〕一致”的不全面,他在《诗词格律》一书里补充说:“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注3〕近人胡自立先生就发现了大量句法成分不同的对仗实例〔本节参考了他的研究〕。
那些“语法成分”不同的对仗,其“字类结构”却是相同的。例如:
1、我去太匆匆,骑鹤仙人还送客;兹游良眷眷,落梅时节且登楼。〔清联:《黄鹤楼》〕
此联第二分句的语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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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P>〔留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14:05: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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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严重误导〔续完〕

<P><B>〔留白〕</B></P>
<P><FONT size=3>
<P></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14:05: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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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P>学术上的误导怎么能与犯罪杀人等量齐观?先生的批评似乎有些无限上纲。</P>
<P>王力先生的确的在语法研究上有卓越贡献,但是不能说他的观点就全部正确。在对仗的研究上,个人以为他的确误导了对联理论界,道理我在文章里面说得很清楚了。</P>
<P>是不是哗众取宠,当根据事实说话。我的观点全部是有理有据,先生可以针对我的观点具体一一反驳,扣帽子是不解决问题的。</P>
<P>不当之处请先生批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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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2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翠拨青松</I>在2007-7-22 16:01:33的发言:</B>
<P>晕。基本不赞成。首先题目就哗众取宠。误导就是误导,教唆就是教唆,什么叫“严重误导”?还有“轻微误导”?用词不当。误导:错误地引导,引导别人犯错误,像教唆犯罪一样,他的行为就是语言。如果他教人杀人,别人杀了人,追查到他,他犯教唆罪。若别人没杀人,或杀人未遂,没立案,没追查他,但他教人杀人的性质是一样的,不存在他“严重地教人杀人”或“轻微地教人杀人”之分。</P>
<P>其次,不赞成本文的立论态度。王力是一代汉语言研究学者的代表,他的著作无疑是当代汉语言研究的权威著作,其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当然,作为一代学者,他不是圣人,他的著作也不是金科玉律。随着后来者研究的深入,理应有所进步,这是正常的。但在本文中,用了一些类似王力“以偏概全”等攻击性语言,似乎采用王力的教材,是误导学生,是历史的误会,这是对已故大师的不尊重。他的著作,教育了不止一代的学生,难道他们都是受了王力的“误导”吗?</P>
<P>第三,你长篇大论了半天,我看没出王力的臼巢。王力早就说过了:句法结构相同的对仗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且举了例进行了说明。至于你感到受了误导,可能只是你理解错误。除了你说的研究方法不同,没看出有什么实质的区别。</P>
<P>为便于阅读,建议你简单地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分1234列出你的超过王力新的研究成果。同时去掉不当的用语。</P>
<P>得罪之处请多包涵。</P></DIV>
<P>
<P>奇怪,王力先生的确是在对仗问题上以偏概全,我有事实证明,这怎么成了“攻击性”语言了?</P>
<P>我几时全盘否定王力先生了?对仗在他的《古代汉语》里面仅仅是分量很轻的一个小节。王力的《汉语诗律学》一大本,对仗也仅仅是一个小章节。他出错就出在这一个小章节里面。我几时说过“采用王力的教材,是误导学生,是历史的误会”?</P>
<P>为尊者的小疵文过饰非,是对尊者真正的尊敬么?</P>
<P>希望先生的批评要实事求是,不要无限上纲。</P>
<P>没有新的研究成果的人,就不能对王力先生著作中的不正确观点进行批评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2 17:19: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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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OL>
<LI>
<TABLE  width="90%" border=0>

<TR>
<TD  width="100%">
<P><FONT size=5>是不是严重误导,得用事实说话:</FONT></P>
<P><FONT size=5></FONT> </P>
<P>本帖引自:<a href="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star=1&amp;replyid=81117&amp;id=73759&amp;skin=0&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star=1&amp;replyid=81117&amp;id=73759&amp;skin=0&amp;page=1</A> <B></B>
</P>
<P>李文郑《对联基础知识》
我能见到的今人比较早且比较完整的关于对联格律的论述,是

任喜民先生“对联的写作要求”:
(一)字数相等;
<FONT size=4>(二)<FONT color=#f70909>词性相同</FONT>;
(三)<FONT color=#ff3300>结构相应</FONT>;</FONT>
(四)句式相似;
(五)内容相关;
(六)平仄相对。
(《对联艺术》,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1版)</P>
<P>李宁先生“春联的基本规则”: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0000 size=4>(二)结构相同;
(三)词性相对;</FONT>
(四)平仄相反;
(五)内容相关。
(《怎样写春联》,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6年12月第1版)</P>
<P>曾伯藩先生“对联的要素”:
(一)字数相等;
(二)句式相同;
(三)平仄相谐;
<FONT color=#000000 size=1>(四)语意相关。
</FONT>(《对联作法》,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P>
<P>陆伟廉先生“对联格律学”中的“对仗的基本规律”:
(一)字数相同;
(二)节奏相称;
(三)平仄协调;
<FONT color=#ff0000 size=4>(四)词性和语法结构相当。</FONT>
(《对联学知识导读》,黄山书社1989年12月第1版)</P>
<P>常江先生“对联的文体特征”:
(一)字数相等;
(二)内容相关;
<FONT color=#ff0000 size=4>(三)词性相同;
(四)句式相同;</FONT>
(五)平仄相谐;
(六)强弱相当;
(七)文字相别。
(《对联知识手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P>
<P>潘佛章先生“对联的要求”: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3300 size=4>(二)词性相同;
(三)结构相应;
</FONT>(四)内容相关;
(五)平仄相对。
(《对联初阶》,《诗词集刊》征联组1991年4月内部印行)</P>
<P>我于1992年初在《对联的写作和张贴》一文中归纳概括的“对联的几个基本要素”: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3300 size=4>(二)词性相当;</FONT>
(三)平仄相谐;
(四)语意相关;
(五)一般不能有重复字。
(见《腾飞杯征联选粹》,焦作市文联等1992年3月内部印行)</P>
<P>2003年在受聘为郑州大学兼职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对联课时,又以“对联的基本格律”调整为:
(一)字数相等;
<FONT color=#ff0000 size=4>(二)词性相同;</FONT>
(三)平仄相谐;
<FONT color=#ff3300 size=4>(四)结构相当;</FONT>
(五)语意相关。</P>
<P>蓝佐国先生说:“对联,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要具备下面四个特点”:
(一)字数相等;
(二)平仄和谐;
<FONT color=#ff0000 size=4>(三)句式相同;</FONT>
(四)内容相关。
(见罗元贞、张养浩主编《对联知识百题问答》,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P>
<P>李先鸿先生的《联律六格》(《中国楹联报》1994年12月5日总89期、12月20日总90期)为:
(一)马蹄格;
(二)领字格;
(三)排比格;
(四)自对格;
(五)扇对格;
(六)假性格。
既然他本人以“联律”视之,且姑存一说吧。</P>
<P>余德泉先生对此有“既无系统性,也无逻辑性,支离而且片面”的评论(《对联格律·对联谱》,岳麓书社1997年11月第1版,第14页)</P>
<P>余德泉先生说:“对仗工整和平仄协调,是对联规则的两大要素。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而今我们所说的对联格律,或简称‘联律’。”(同上,第1页)</P>
<P>在2006年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高等院校基础性核心课教材”《古代汉语》中,余先生将“联律”分为“对仗规则”和“声律规则”两个部分作了介绍。</P>
<P>白化文先生在谈到“对联的格律问题”时,谈了平仄问题、对仗问题两个方面。但在“‘联律’问题”部分,他又说:“只要记住最基本的几条,如我们上面讲的尾字必须一平一仄,就是最要紧的一条;基本上做到上下联平仄相对,是另一条;别老一平一仄地蹦,是又一条;最多三个同平声或同仄声的字就换,是再一条。有这四条打底,也就够使的了。”(《学习写对联》,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P>
<P>近几年来有关对联格律的论述主要有:</P>
<P>冯广宏先生概括为“联律的老三条”:
“1、上下联字数相等,不宜重字;
<FONT color=#ff3300 size=4>2、上下联关键词须结构相应;</FONT>
3、上下联音步点须平仄相对。”
(四川省楹联学会、绵阳市楹联学会合编《天府联苑》,2002年第9期,第73页)</P>
<P>陈树德先生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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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还有国粹论坛有一个 <FONT color=#000000>[名联体检诊所]</FONT>,<FONT color=#ff0000>仅仅根据所谓一个词语的词性不对,就把大量古今名联开除“联籍”</FONT>。相信大家有目共睹。那些帖子就不用转过来吧。他们就是声称用王力法则诊断对联的“联籍”的。</FONT></P>
<P><FONT size=4>根据[名联体检诊所]的理论,所有对联论坛里面引用的古今名联,会被开除联籍的不知有几何呢。</FONT></P>
<P><FONT size=4></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5:00: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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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还有长期悬挂在本论坛的主贴:</FONT></P>
<P><FONT size=3>
[转帖]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试行)
</FONT><a href="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107&amp;ID=73431&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size=3>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107&amp;ID=73431&amp;page=1</FONT></A></P>
<P><FONT size=3>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上下联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第二条 <FONT color=#ff0000 size=5>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FONT>第三条 <FONT color=#ff0000 size=5>结构对应。</FONT>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第五条 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相关联,统一于主题。</FONT></P>
<P><FONT size=3><FONT color=#ff3300>跟帖里面,除了个别人表示不接受之外,看不到片言只语对“词性一致”和“结构对应”表示半点怀疑的话语。</FONT></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8:40: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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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000000 size=4>答<B>不惑的青春</B> 先生。</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先生能够冷静的有针对性地讨论问题,我很赞赏先生的这种学风。先生的意见,我以后慢慢回答。</FONT></P>
<P><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王力先生对于自己的“句型相同”和“词性一致”,的确有过反省,但是他的主要著作《古代汉语》和《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十讲》一版再版,却没有更正他以前的失误,对“句型相同”和“词性一致”没有作半点补充说明,这才导致大家的误解。</FONT></P>
<P><FONT size=4>关于句型相同可以不同的说明是写在《诗词格律》一书中的。而对于“词性一致”的反省是写在《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里的,不是所有人都可能把王力的著作买全的,他的流行最广的主要著作若不作补充说明,谁知道他的论述有错或疏漏?</FONT></P>
<P><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我引用一则帖子,供先生思索:</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香曼     
  
  
 ----------------------
 权限组:注册会员
 等 级:国粹至交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文 章:451
 积 分:710</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鲜花(0)  鸡蛋(0)               楼主 页↑首 页↓尾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王  力:“對對子”實際上是概念對概念
我說在對對子的時候,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虛詞對虛詞。其實這是不對的。“對對子”實際上是概念對概念,而不是同類的詞相對。概念和詞性雖然是密切聯繫的,並不是同一的東西。我那樣混為一談,仍然是不對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王 力《關於漢語有無詞類的問題》(《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抄書匠香曼恭請高山、逐明、村夫、三羊諸君關注此論述。  


都市村夫     
  
  
 ----------------------
 权限组:管理员
 职 务:.站长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文 章:6272
 积 分:9386
              第 17 楼 页↑首 页↓尾  
</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
王力先生是不是在开国际玩笑?大部头还在书店继续出售,却没有正式出版有关“观点更正”的著作?这玩笑真的开大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不得不问香曼一句:你的资料是否属实?能否将学报中的文章传真一份给我?(抱歉,并非有意要怀疑你,王力大师这个玩笑我实在接受不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4>见:
</FONT><a href="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72355&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 size=4>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72355&amp;page=1</FONT></A></P>
<P><FONT size=3>就是我本人,也是大家对王力的这个观点横加怀疑,我再从网上书店邮购了一本王力先生的《语言学论文集》,这才看到原文。而且王力先生对于自己过去词性一致的检讨,也只是一语带过,语焉不详。</FONT></P>
<P><FONT size=4>先生说“另感觉此文还存在条理不够清晰,逻辑性不够强,校对有待加强等问题,期待孙先生加以改进”,非常正确,我这篇文章是在电脑里写的,的确需要不断修改完善。今后再把修正稿发布出来。</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8:11: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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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再有,对仗理论,不属于语法学范畴,属于修辞学范畴。我的这一主要论点,似乎大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这可是方向性的大问题。</FONT></P>
<P><FONT size=4>大家可以参读有关语法学和修辞学的联系和区别。这可不是我的一己私见。</FONT></P>
<P><FONT size=4>各位要批判我的文章,打蛇要打七寸,首先就得驳倒我的这个中心论点。我的后文全部都是由它引发出来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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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芭莎</I>在2007-7-23 11:48:33的发言:</B>

<P><FONT size=4>       我从你文章中吸取的养分是:对仗理论,不属于语法学范畴,<FONT color=#ff0033>属于修辞学范畴</FONT>。 </FONT></P>
<P><FONT size=4>       我的理解是:不应当用现代语法结构去分析对联。而古代汉语语法古则无之,今天已研究归纳的又还不完善。对联属于格律诗歌范畴。当以格律诗歌的虚词实词关系加声调要求之则可。</FONT></P>
<P><FONT size=4>       如从正规学术论文要求:则你的文章用词过于偏激。诸如“严重误导、把大家给糊弄<FONT size=3>了</FONT>……”等。</FONT></P>
<P><FONT size=4>       </FONT></P>
<P><FONT size=4></FONT></P></DIV>

<FONT size=4>接受用词过激的意见。拟修改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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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7-7-23 11:19:20的发言:</B>
<P>:“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P>
<P>王力既肯定正格,也允许变格共存,其理论正确.</P>
<P>孙君之见虽新,有可取之处;然究是重于变格的拓展,无法否定正格,"严重误导"之说过火.</P></DIV>
<P><FONT size=4>先生可能没有看懂我的原意,也许是我的表述不够清晰。</FONT>
<P><FONT size=4>我的原文是:</FONT>
<P><FONT size=4>“对类”写作方法是因,句法成分或同或不同是对类法衍生的果。王力倒果为因,又以偏概全地把“语法成分结构相同”当成了所有对联结构的基本特征,怎么会不出错呢?</FONT>
<P><FONT size=4>也就是说,古人不是根据主谓宾定状补的语法规律写的〔那时候古人没有这种清晰的语法意识〕,而是根据“字类”“对类”写的,写出来的对仗,自然是大部分语法成分结构相同,少部分语法成分结构不同。所以我说“字面”相对才是正格。</FONT>
<P><FONT size=4>古人根据“字类”写作,可不是我的一己之见。江苏省楹联研究会副会长陈树德教授就指出:“古人做对子,主要在字面上下功夫,做到‘词性一致’即可。只是古人不叫‘词性’叫‘字类’,在对联中还使用专门术语叫“对类”。”见:
<a href="http://lscsd.bokee.com/" target="_blank" >http://lscsd.bokee.com/</A></FONT></P>
<P><FONT size=4>王力先生在词性问题上的论述,我查了一下王教授的著作出版的年代:</FONT></P>
<P><FONT size=4>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王力)  中国科学院  1955  
汉语诗律学(王力著)  新知识出版社  1958   
诗词格律(王力著)  中华书局  1962  
古代汉语(王力著)  中华书局  1964  
诗词格律十讲(王力著)  北京出版社  1964  
诗词格律概要(王力著)  中华书局  1979  </FONT></P>
<P><FONT size=4>见:
<a href="http://guishencaijiaoxia.blog.163.com/blog/static/1070312200701010595589/" target="_blank" >http://guishencaijiaoxia.blog.163.com/blog/static/1070312200701010595589/</A></FONT></P>
<P><FONT size=4>王教授早就在1955年就察觉了自己“词性相同”说法的错误,在《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里说:“我說在對對子的時候,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虛詞對虛詞。其實這是不對的。“對對子”實際上是概念對概念,而不是同類的詞相對。概念和詞性雖然是密切聯繫的,並不是同一的東西。我那樣混為一談,仍然是不對的。”</FONT></P>
<P><FONT size=4>这段话仅仅发表在《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上面,能看到的人很有限,所以至今大家对它的真实性仍然感到怀疑。〔在座的版主们不少是北京的,完全可以在北京的网上书店上买一本看看。〕</FONT></P>
<P><FONT size=4>可王教授的四本诗律学和《古代汉语》全出版全部在此之后,发行极广,一版再版,《古代汉语》还是大学经典教材。可这几本书全部都是写的“词性一致”,根本没有提及“我那樣混為一談,仍然是不對的”之类的解释。</FONT></P>
<P><FONT size=4>“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这段话只有《诗词格律》一书里面有,而其它三本诗律著作和《古代汉语》都没有类似的解释。一本书和四本书,谁的发行量大,大家自己比较比较吧。</FONT></P>
<P><FONT size=4>当今对联界对于“句型一致”和“词性一致”几乎是一边倒。这是不是由于王力先生的误导,大家自己下结论吧。</FONT></P>
<P><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3 13:46: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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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7-7-23 11:34:23的发言:</B>

<P><FONT size=4>"是完形审美<U>错觉</U>在起作用。"</FONT></P>
<P><FONT size=4>这足以说明其非正格,而系变格.否则,何必要靠"<U>错觉</U>"而起作用呢?</FONT></P>
<P><FONT size=4>变格甚多,有利于克服对联过份追求正格所带来的某种刻板性,使对联的表达更臻丰富多彩.故允变格在对联花园中大放其彩.</FONT></P>
<P><FONT size=4>但否定正格,而以变格作主格,那才是一种真正的误导,易陷入理论误区.</FONT></P>
</DIV>
<P>

<P><FONT size=5>先生可能没有仔细看我的文章:</FONT></P>

<P><FONT size=4>我们必须明白,对仗的对称法度不是严谨的物理学定律或数学定律,<FONT size=5><FONT color=#f70909>无论是“实对实虚对虚”也好,还是“词性一致”也好,<FONT color=#0968f7 size=6>它们只是一般规律,没有这些一般规律的规定,就不可操作</FONT></FONT></FONT><FONT size=6>;</FONT>但它们不是铁律,不允许丝毫超越。在对联创作和欣赏过程中,受审美活动性质的影响,<FONT size=5><FONT color=#ff0000>是有可能而且有必要<FONT color=#0000ff size=6>个别地方</FONT>“出律”的</FONT>;</FONT>允许合理的“出律”,才能真正达到修辞手法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目的。</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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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7-7-23 11:37:28的发言:</B>
<FONT size=4>对联理论,立足点还应是正格为主,辅以变格.</FONT></DIV>

<FONT size=4>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完善大家珍爱的对联法则。所以希望各位不要意气用事,仔细看清楚我的文章再批评,那样可以有的放矢。各位的意见只要是正确的,我绝不会固执己见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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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接受大家的意见,把偏激的语言修改了一下。全文有待进一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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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翠拨青松</I>在2007-7-23 16:10:55的发言:</B>

<P>                以己昏昏,使人昭昭</P>
<P>-----评<FONT color=#000066><B>孙逐明</B>以偏盖全的研究方法</FONT></P>
<P><FONT color=#000066>    昨天看到了一篇总固顶帖子:,对王力教授大加挞伐,攻击的切入点是王力的对仗理论.他的文章中用了很多诸如王力"糊弄"之类的贬义词,似乎王力是不讲科学精神,以偏盖全的伪学者.</FONT></P>
<P><FONT color=#000066>可是我看了孙某的第一部分就已经发现,以偏盖全的恰恰是孙某本人.孙某在文章一开始先使用了一堆令人眼花撩乱的."...学",如....使你不知所云.其实这里矛盾百出.如语法学是解决对不对的问题,修辞学是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却又说是两个并列的分支.不对何来好?</FONT></P>
<P><FONT color=#000066>孙说:(所引均为修改后的文稿,下同)"对仗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修辞格,广泛应用于各种文体尤以近体诗和对联对它有很强的依赖性。 "开宗明义就是错误的.对仗首先是语法问题,离开语法谈何修辞?孙立论的立足点就已经偏离了大方向.</FONT></P>
<P><FONT color=#000066>(草稿,待续)</FONT></P>
</DIV>
<P>

<P>先生还是找一本修辞专著读一读语法和修辞的关系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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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7-7-23 18:41:05的发言:</B>

<P><FONT size=1>1、我去太匆匆,骑鹤仙人还送客;兹游良眷眷,落梅时节且登楼。〔清联:《黄鹤楼》〕
</FONT>
<P>
<P><FONT size=1>此联第二分句的语法关系为“骑鹤仙人〔主语〕还〔状语〕送〔谓语〕客〔宾语〕”;“落梅时节〔状语〕且〔状语〕登〔谓语〕楼〔宾语〕。”句首的名词短语成分并不同。
<P></FONT>
<P>
<P><FONT size=1>“成分结构”虽不同,“字类结构”却是相同的:
<P></FONT>
<P>
<P><FONT size=1>骑鹤仙人还送客,落梅时节且登楼
<P></FONT>
<P>
<P><FONT size=1>动名名名副动名,动名名名副动名
<P></FONT>
<P>
<P>
<P><FONT size=1></FONT></P>
<P>
<P><FONT size=1>此例的“字类”表现为“词性相同”。</FONT></P>
<P><FONT size=1>提些浅见:</FONT></P>
<P><FONT size=1>1."<FONT size=1>骑鹤仙人还送客,落梅时节且登楼"词性皆合,已如君述.</FONT></FONT></P>
<P><FONT size=1><FONT size=1>2.因"错觉",似乎合主谓宾结构.古人作联,已懂得该宽处不妨宽点,不必拘泥.虽其无意为之,然实际效果存在.</FONT></FONT></P>
<P><FONT size=1><FONT size=1>3.用得多了,还可理解为拟人格,而完全符合.比如类似"春入户". 落梅时节且登楼,本是落梅时节(人)且登楼,但理解为拟人格,则人登此楼,落梅时节亦同登此楼而独展其景,天人合一,不亦宜乎?</P><FONT size=1>
<P></FONT>
<P></FONT></FONT></P></DIV>
<P><FONT size=1>“落梅时节”是时间状语,先生却把它当成“拟人”,有这样牵强附会的“拟人”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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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7-7-23 18:51:50的发言:</B>

<P><FONT size=1>2、异乡惊落叶,斜日过空槐。〔王闓运《发祁门杂诗》〕
</FONT>
<P>
<P><FONT size=1>语法成分为:异乡〔状〕惊〔谓〕落叶〔宾〕,斜日〔主〕过〔谓〕空槐〔宾〕。

<P></FONT>
<P>
<P><FONT size=1>意思是:〔我在〕异乡惊诧〔那纷纷的〕落叶,西斜的阳光掠过了空空的槐树。

<P><FONT size=1>它们的“字类结构”如下:

</FONT>
<P>
<P><FONT size=1>异乡惊落叶,斜日过空槐。

<P></FONT>
<P>
<P><FONT size=1>形名动动名,形名动形名

<P></FONT>
<P>
<P>
<P><FONT size=1></FONT></P>
<P>
<P><FONT size=1>按:唯动词“落”与形容词“空”邻对,这是对仗格律所许可的。

<P></FONT></FONT>
<P><FONT size=1>我的浅见:</FONT>
<P><FONT size=1>1. 落叶,照现代汉语去理解,解作动宾结构,似是而非.</FONT>
<P><FONT size=1>2.落叶,是形容词加名词,指零零落落的树叶.此联词性全合,无可非议.</FONT>
<P><FONT size=1>3.异乡,斜日,亦靠"错觉"而完形,前已论及,兹不复赘.</FONT>
<P><FONT size=1>4.你欲理论创新,精神可嘉.但你理解前人对联有误,根底恐怕还须进一步扎深.

<P></FONT></P>
</DIV>
<P>

<P><FONT size=4>“落叶”是落下的叶子,先生偏要说“落”是形容词,又说什么是“错觉”,按照先生的逻辑,就用不着辨析词性了,先生就全部“错觉”成他们的词性全部相同好了。还要讨论什么问题呢?</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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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上一例的“落梅”,先生承认“落”是动词,下一例的“落叶”的“落”,先生却说“落”是形容词,先生的逻辑我领教了。</FONT></P>
<P><FONT size=4></FONT> </P>
<P><FONT size=4>以后这样胡搅蛮缠,恕不奉陪。</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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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7-7-23 11:34:23的发言:</B>

<P><FONT size=4>"是完形审美<U>错觉</U>在起作用。"</FONT></P>
<P><FONT size=4>这足以说明其非正格,而系变格.否则,何必要靠"<U>错觉</U>"而起作用呢?</FONT></P>
<P><FONT size=4>变格甚多,有利于克服对联过份追求正格所带来的某种刻板性,使对联的表达更臻丰富多彩.故允变格在对联花园中大放其彩.</FONT></P>
<P><FONT size=4>但否定正格,而以变格作主格,那才是一种真正的误导,易陷入理论误区.</FONT></P>
</DIV>
<P>

<P><FONT size=4>先生发这个帖子,我以为是先生没有看清楚我的帖子,有所误解,所以我详加解释。从后面的帖子看来,先生不过是在有意找茬而已。</FONT></P>
<P><FONT size=4>难道这个论坛就没有人主持公道吗?</FONT></P>
<P><FONT size=4></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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